我认为,意义即它所借以表示的“意向”(intention),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所占据的地位。就我们所举的大部分实例来说,“意义”一词皆可用“意向”和“倾向”(tendency)等词来替代。
到底是因为表现,还是因为有意夸大过失的意义,才让我们认为过失之中存在意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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