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逗逗
领证结婚之前,记得要去做婚检。
不要贪便宜,更不要图省事。
一个读者说:
“跟我老公是相亲认识的,领证半年后,才知道他有尿毒症,需要换肾。
以前谈恋爱的时候,并没有察觉到异常,看他吃好喝好的。
现在才知道这个迟到的真相,内心真的五雷轰顶。
如果换做是你,你会怎么做?”
首先,尿毒症肯定不是突然才有的,必定有一个从发生到觉察到治疗的时间过程。
结婚半年就严重到换肾,那是婚前就隐瞒了很久了。
男人为什么不在相亲的一开始就主动告诉你?
因为他怕一告诉你,你就跑了。
所以,他故意等到感情深厚了,领证了,才告诉你,男人的这种行为,是骗婚了。
从女生的角度出发,一定要收集证据,建议找律师问问,咨询是否可撤销婚姻?
因为涉嫌有重大疾病不主动告知。
另一方面,要搜集证据,千万沉住气,不要乱声张,这关乎一辈子的事。
其次,这个男人的家人必定也是知道他有尿毒症的。
他们全部都采取了沉默的态度,这是全家人联合起来一起欺骗了。
往最现实的可能性猜测,他们只是想找一个女人来照顾自己的儿子,找一个下家,冤大头领证了就不用操心了。
如果两人没孩子,那就赶紧跑吧。
当然,如果这位读者对这段婚姻很坚定,也有足够的经济作为支撑。
那么,当我没说,有些夫妻,确实能同甘苦共患难。
婚姻是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
不是说尿毒症患者没资格拥有婚姻,而是!没事先告知对方,这是属于欺骗的行为!
反过来讲,如果女性在婚前就知道自己不具备孕育生命的能力,也应该主动告知对方。
这是基本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忌讳的就是:婚姻隐瞒重大疾病。
我姨妈在那个那个年代,嫁给了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男人,结了婚才知道有病。
不发作还好,一发作有点吓人。
不能出远门,不能过度劳累,姨丈虽然患病,但整个人又很执拗。
我姨妈嫁给他这么多年,连过年和我们一起回老家的机会都没有,一边在外工作一边还要回家煮饭照顾姨丈。
万幸,我表妹没有遗传到这病,但我表妹也因为他爸,常年不回家。
不要因为一时心软就拖垮了一辈子。
人的一生还很漫长,不要被道德绑架而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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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逗逗,专注研究两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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