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结婚两年,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谐,正在和妻子闹离婚,因为不清楚妻子名下的财产情况,他打算起诉离婚,认为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会主动调查夫妻名下的所有财产情况。
但实际上,法官并不是我们请的私人侦探,不会主动去调查离婚双方的财产情况。在离婚案件中,你想调查对方有什么财产,必须先向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列明你想查询的具体财产信息,这样法官才有可能帮你去调查相关财产。
案例分析李先生说:“如果非要写申请才能调查,那我想调查一下我老婆名下的保单,我记得刚结婚的时候她买了一份大额保单,但我不知道她在哪家保险公司买的,也不清楚具体花了多少钱,我可以写申请让法官调查保单吗?”
如果起诉离婚,当然可以申请调查保单,但法官调查的前提是李先生必须提供保单的基本信息,比如:保单是哪家公司的、保单号为多少等等。如果无法提供保单的基本信息,法官是不会一家一家挨着去调查的,毕竟中国的保险公司上百家,目前没有统一的保单查询系统,这就为司法查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没有相关信息,法官也是很难查询到李先生太太名下的保单。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希望我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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