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聚合支付中的“二清”现象所引发的不良影响事件层出不穷,其实质是主要是因为收单机构对其下外包服务商和代理商的管理不善,最终导致商户结算资金不能保障安全。
那么,“二清”具体是指什么,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来导致商户结算资金蕴含潜在风险,又如何来杜绝这种风险呢?i聚合表示,要彻底杜绝“二清”风险,就要先了解“二清”的来龙去脉,从收单机构与其代理服务商的概念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链开始着手。
1、银行卡收单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主要是指签约银行给特约商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银行卡持卡人在与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处刷卡消费后,相对应的收单银行会从特约商户处获得具体的交易数据,然后按费率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再将资金结算信息转发给商户,这一过程就是银行卡收单。
2、收单机构
与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包括电子单据或纸质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会员单位。收单机构主要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账单结算等活动,其利益主要来源于商户回佣、商户支付的其他服务费(如POS终端租用费、月费等)及商户存款增加。大多数发卡银行都兼营收单业务,也有一些非银行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收单业务。
i聚合表示,收单机构除了银行外,还有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本身具备实力和拥有一定信用保障,通过和商业银行合作,获得收单业务授权、为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另外,支付机构在银行的监管下保证交易双方利益,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建立起交易数据的信息通道。
3、聚合支付服务商
收单机构在兼顾收单业务的同时,另一个职能便是市场拓展,涉及到设备的布局、软硬件的开发维护、特约商户的签约、资金的结算业务等。
i聚合表示,收单机构的业务应接不暇,流程环节多不胜数,不可能一应俱全,需要将业务外包给代理服务商或者聚合支付服务商,由他们主要负责特约商户开发与拓展、软硬件终端的安装与维护以及支付交易通道的接入业务。从理论上说,接受业务外包的代理商或聚合支付服务商在业务属性上只是为收单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本身并不触碰资金。
4、“二清”
所谓“二清”,是相对“一清”而言。“一清”是指客户在特约商户处通过POS机或者二维码消费后,收银终端直接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算,交易款结算后直接划转给商户。而“二清”则是指经过POS机或者收银终端的交易资金需要进行两次结算,即结算资金由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先转至“二清”公司开设的账户,经由该公司处理后,再结算给特约商户。
i聚合表示,“二清”公司本身并不持有支付牌照,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业务结算的授权,却在持牌收单机构的业务合作下实际从事收单业务,属于违规,其结果有可能会导致类似P2P平台的“资金池”模式,进而潜在“跑路”风险。
5、“二清”的由来
“二清”公司的常用手段是通过违规操作做低收单成本来吸引商户加入,这对于本身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商户,尤其是对正规手续费比较高的行业特约商户极具诱惑力。
i聚合表示,“二清”公司一般会通过降低或者规避对接入商户的门槛要求,这就从某种程度上给了灰色行业、不规范经营者,甚至违法和洗钱的商户开了收单通道。“二清”公司接入快,结算快,甚至还可以每天多次、即时结算、当天到账等,这对于关注短期利益的商户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和诱惑力。
再者,由于“二清”带来的交易量丰厚,某些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出于业务经营的考虑,若没有出现重大事件导致资金风险,往往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6、“二清”的危害
首先,套现风险。由于“二清”支付终端的申请、发放、审核环节一般不会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执行,会导致个人或商户借助其进行信用卡套现业务。
第二,资金池风险。由用户消费的资金先由“一清”机构结算到“二清”公司,再由“二清”公司转回给商户,整个流程中的其中一环,就可能导致“二清”公司的账户资金池的养成,账户资金完全脱离监管,“跑路”风险潜伏其中。
第三,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二清公司,不惜出现例如打擦边球、踩红线,套码、跳码等扰乱市场行为。
7.如何识别和杜绝“二清”
第一,“二清”一般会承诺二天接入。办理正规支付业务终端的开通接入需要经过多道流程审批,提供相关资料给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审核备案,一系列程序至少需要一周时间,如果有支付接入机构承诺两天接入,那就要注意审查了。
第二,承诺即时结算、当天到账。此类支付通道接入公司基本可以判定为“二清”,正规收单机构到账时间一般都是T+1。
第三,从结算资金的来源判断。如果转账资金并非源自正规收单机构,而是来自某个不持有支付牌照的公司或者来自个人的帐户,则可判断该结算款来自“二清”无疑。
第四,客服电话咨询确认。每个支付通道都有它的承办方,商户可以拨打相关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信息不符者可判定为“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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