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第三、四节没课,正在办公室里边改作业边听歌,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十三小的一个老师,叫XXX,我没听清楚,又问一遍她叫什么?她又说了一遍,我还是没听清她叫什么名字。
我很诧异这么一个从没听说过的十三小的老师给我打电话。
她马上告诉我:她在审核我的材料。我的材料中工作报到不能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时间,他们只能以我工资单时间核定我刚参加工作的时间为95年10月。
我很吃惊,二十多年来,我所有的资料中,刚参加工作的时间填的都是95年8月,我也确实是8月底就参加工作的,现在她们却认定我是10月份参加工作。
还问我同意不同意这份认定,如果不同意就去寻找材料证明自己是8月份参加工作的。
我所有的材料都在那个档案袋里,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从远在千里的老家调到这里来,让我去哪里找材料证明自己是8月份参加工作呢?即便找也是假的。
真是荒谬!一个参加20多年的老教师,竟然还要被一遍一遍的审核材料,难道都闲的没事儿吗?
即便我不能证明自己是8月份参加工作,那也是那个年代的事儿,是那个年代材料不齐全,程序不规范。为什么现在还要追究这个,去更改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呢?
我非常的郁闷,非常的想不通,我希望这个老师能跟上面反映一下情况。可是这个老师一再强调,她已经问过上面了,工作报到不能作为刚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她们只能根据工资单上的时间来确定我刚参加工作的时间。如果我不认可就必须去找材料来证明,如果我认可就去签字。
她没错,原则就是这样。
可是原则和事实是相违背的。
关键是还要大老远的跑一趟去签字。最烦的不是更改了时间,而是还要去签字认可他们的核定。
这件事让我的心情烦乱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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