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历史悠久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前身为建立于1921 年的国立东南大学银行系,是我国高等院校中最早创设的金融学科之一,学科创始人杨荫薄、朱斯煌等教授为近代中国金融学的奠基人。建国后,彭信威、刘絜敖、朱元、吴国隽、王宏儒、龚浩成、谢树森、王学青、俞文青等资深教授均对新中国金融高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1998 年,为了适应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金融学科发展,上海财经大学成立了金融学院,这也是我国大陆高校中设立的第一个金融学院。
体系完整
金融学院设有银行系、保险系、国际金融系、证券期货系以及公司金融系共5 个系,现有本科四个专业、四个学术型硕士点、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四个博士点。凭借学院优良的基础设施、资深的师资团队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国际化视野,成就了一批批活跃于金融界的学术和实践人才。
师资雄厚
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74 人,其中教授26 人,副教授25 人。 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超过全体教师比例的89%,其中30 位教师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近年来学院注重从国外引进高层次科研与教学人才,现有常任轨教师24 人,均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学院还聘请多名海外著名高校的知名学者担任特聘教授,聘请海内外大型金融企业负责人担任兼职教授。近三年来,学院共有十多名教师参加 "国家留基委"项目、学校双语师资培训项目以及美国富布莱特基金资助项目,均提高了教师的研究和教学能力。
金融学院致力于构建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较高科研水平的一流师资队伍,以培养具备批判思维能力、创造力和前瞻力的国际化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致力于在中短期内,使学院成为亚洲一流、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教学、科研基地。现任院长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系主任王能教授。
招生人数
2019拟招21人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保险学
02(全日制)精算师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 英语二
③303 数学三
④435 保险专业基础
参考书目
钟明 保险学(可能会考到精算,因此最后两章也要看)
戴国强 货币金融学
高鸿业 宏微观
翔高保险硕士复习指南(红色封面)
19大纲
435 保险专业基础
一、考试目标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
考试大纲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
和保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
二、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本大纲列明的考试
范围自行命题,考试满分为150 分。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考试
科目由经济学、金融学基础和保险学原理构成,其中经济学占40%、金融学基础占
20%、保险学原理占40%。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经济学的考试范围(占总分 40%)
(一)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1、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
2、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
3、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
4、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
5、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6、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
1、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
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3、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
4、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三)生产理论
1、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2、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阶段论;
3、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 生产函数。
(四)成本理论
1、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2、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
3、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
与变化规律;
4、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五)宏观经济学基础
1、国民收入核算;
2、GDP 的概念与核算范围;
3、GDP 的三种计算方法;
4、GDP 与GNP 的关系。
第二部分 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5、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6、利率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 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第三部分 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
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18复试线
351/55/83
18报考录取情况
124人报名,118人考试,最终录取统考生12人,最低录取初试分数为3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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