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消息,超级牛散章建平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被查处。而出借证券账户的人则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两人均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关于借用账户这个问题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借用?
因为我也使用两个账户,当时为了新申购新股妻子也开了一个账户,但是他既没有时间也不感兴趣,两个账户都由我来操作。
当时我就有这方面的顾虑,据说一台电脑操作两个账户会被监管方查出来。所以开第二个账户的时候我咨询了我的专属客服: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借用账户?
客服的回答很干脆:一家人的东西算什么借用?
客服的解释符合我的理解,把账户交给一个人集中打理家庭资产不算是借用和出借,而且交易软件也允许同时登录两个账户。
尽管如此我还是非常谨慎,避免两个账户买卖同一支股票,以免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这么简单的理由章建平难道会想不到吗?岳父的账户也是父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可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我又重新研究了一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没有进一步详细的解释什么算是借用和出借。
如果按照投资者条件去理解,投资者必须本人实名开户,每一个投资人在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那么投资者操作非本人账户都属于借用,不管是借谁的。
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就非常恐怖了,在疯狂打新的时代打到就是赚到,许多人都以家人的名义开立了多个账户。新股没打到,一家人反倒被各打50大板
不知道哪一种理解正确。从章建平的案件看监管方是后一种理解。
如果我们夫妻之间签一份账户委托管理协议,一方资产委托给另一方管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吧?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委托协议管用的话,张三称李四是朋友,也有委托协议,那么监管岂不是成了一张废纸?
周一上班以后我要再咨询一下客服。让他和公司的法律部门确认一下家人之间的账户究竟算不算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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