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请教一个问题: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和B,母公司(国有企业)都是100%股权,现在A吸收合并B,此时需要对A或B做评估吗?
卓运宪: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提问人
乐观: 按照12号令第7条属于可以不评估事项,如非评不可,可以收费啊。
提问人: @乐观 谢谢! @卓运宪 谢谢
乐观: 国企需要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申报特殊性重组,并在合并后12个月内满足相关条件,否则税务会认定为不符合特殊性重组,那个时候就需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就会涉及资产评估,国企不申报特殊重组的概率是万分之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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