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非常有幸参加本次税企座谈会,感谢税务局领导给我们企业提供讨论税收政策的机会,感谢各级税务部们为我们企业解决在各类新政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2019年4月1日开始,又一轮相关新政推出实施,我们企业也对相关新政进行了研究,但从降税减费角度理解,还是有不太明白的地方需要向各位领导咨询请教,我公司现将相关问题和建议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1、增值税新降税政策,已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业销项税率虽然降低了1%,而与建筑有关的材料进项税率却降低了3%,为不对称降税,实际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税负反而增加。通过测算,建筑业税率于目前的9%调整到8%,比较符合降税减费的目标,所以建议还是要向出台政策的部门进行反映,使建筑施工企业实质享受到本次降税的政策利好。
2、去年5月1日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从20%降低到16%),但是本市的政策没变,建筑业仍按照结算收入的30%*3%政策执行,(可能该政策比今年实施的政策还优惠),为使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感受到减费的政策,建议将目前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社保按照工程结算收入的30%*3%比例结算,进行适当降低。
3、关于实施民工工资实名制情况下民工个税问题,现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用二套制发放工资:一是不超过计税工资部分通过实名制由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发放,二是余额部分通过其他途径发放,但实质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建议通过建筑业协会联同税务部门研究解决办法,消除企业顾虑。
4、去年3月份提交的“关于外地项目纳税预申报难、纳税成本高,要求国税部门开通网上申报通道的建议”,通过税务部门的努力,目前浙江省内工程已经开通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纳税预申报业务,为企业节约了人力物力,在此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但要是能够开通省外的纳税预申系统那更加好了,使企业能够节约更多的纳税成本。
5、为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建议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可采用部分材料甲供方式进行招投标,企业可按简易征税方式交税,税率为3%,使企业能够降低部分税负。
6、要求税务部门对所有职能部门发票使用进行检查,不得拒绝企业正常的专用发票需求,使企业增值税税源不流失。
7、我公司开发的北蝉“新都会”项目被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谈收购,目前已到合同细节阶段。该项目从2010年3月土地招拍挂开始至今已有9年多时间,总用地面积74533平方米,项目分二期开发,一期用地面积31051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54593平方米,二期未开发。该项目从目前政府收购价与该项目9年多的历史成本总和来分析,该项目总体亏损巨大。所以要求税务部门针对该项目在政府收购后和后续代持部分销售时直接免除土地增值税预缴,使企业能够节约资金成本。
或者,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的规定对开盘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进行清算,我公司要求税务部门在政府收购完成后对该项目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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