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新闻报道,在广东省茂名市的一些地方,主人家办喜宴不收红包只撕红包一个角。我看到有关的内容之后,第一想法是这符合我国《民法典》当中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就让公序良俗潜移默化地为百姓的生活做减法吧。
我想,之所以主人家办喜宴不收红包只撕红包一个角的现象成为新闻,和我国其他很多地方主人家办喜宴收红包异化为攀比、牟利的社会风气形成鲜明的对比不无关系。不知从何时开始,主人家办喜宴收取的红包已经不仅仅客人是对于主人家的祝福。在一些地方,主人家办喜宴收取红包之后,在下一次转变身份作为客人送出的红包要大于之前收取的红包数额,方显得有排场、有面子;在一些地方,主人家通过办喜宴的方式,去收拢大家提供的红包钱,以此增加自身的财产;在一些地方,主人家办喜宴收取的红包成为行贿受贿的的一种方式。
以上的这些异化行为属于“恶俗”、以及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异化行为,实际上为大家增添了许多的负担,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主人家自己既是不良社会风气的制造者,又是社会不良风情的受害者。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我们从字面意义理解,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本文当中,论述的是善良风俗有关的内容)。什么是良俗,什么是恶俗,我想在现实生活层面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常识判断出来,就比如新闻报道当中的,主人家办喜宴不收红包只撕红包一个角,让我们明显感受到的是主人的那份真情,每个人的真情结合在一起,不就是社会层面的善良风俗吗?
所以,如果可以,请回归到这份真情上面来,让这份真情凝聚而成的公序良俗去代替那些恶俗,这样做老百姓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
新闻报道来源:极目新闻《婚宴上新人长辈不收礼金只撕红包一角,婚庆公司:当地风俗》记者刘毅、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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