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非常糟糕的一天!
正月十五后,我们从老家返回居住城市,开始了14天的居家隔离,隔离期将满,孩子该打最后一针狂犬疫苗了。
主动给居委会打电话、联系辖区医院,咨询疫情期间,我们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申报、如何处理、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和流程。
居委会答复:去吧,回来继续隔离!
医院:要么居委会出证明,要么居委会派人来跟着打疫苗!否则坚决不给打!
居委会:派人不可能,证明这儿没有,没开过。
医院:没有证明不给打!
我们在全城戒备、建议居民不要外出的疫情期,拖着个孩子来来回回的“被踢”。
最后,央求医生和居委会的大爷通话,好说歹说,同意开证明。
为了少折腾孩子,和医生商量半天,趁着一早人少,先给孩子打针,完事把孩子送回去,把我扣医院,家人带着证明来交换我。
老父亲电话联系居委会后,去开证明,老人没车也没敢骑共享单车,隔着将近4公里的距离,走路过去,中间被居委会的大爷电话训斥:“等半天了,怎么还没到…你还想不想开(证明)了…”
后来听老父亲说起,因为需要照着医院要求的内容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非常不情愿,黑着脸,骂骂咧咧的。说起时,善良的老父亲一声叹息,我心痛到悔恨,应该我自己去的。
在开证明的同时,我信守承诺,在医院等待“被交换”。期间有卫生局的来检查,装作病人,接受门口医生检查时,来人说没有身份证,于是只留了地址和电话号码。
卫生局的人通过门口,亮明身份,斥责门口的医生:留了电话,你要拨打一下,万一是假的呢,万一打不通呢…不能放松警惕,“敌人非常狡猾!”
敌人?来医院的都是病人,需要医院帮助的老百姓啊,什么时候成敌人了?
想起最近媒体和网络盛传的各种“过激执行”行为,心里一阵抽搐,当政府的工作人员都把老百姓当成敌人,多像手里拿着锤子的人,看谁不是钉子啊?有“过激执行”行为,再正常不过了。
终于等来了证明,更可笑的事情发生了,一位被称为护士长的女士,居然要求我双手举着证明,她们要拍照!
怎么?你要留念啊?可是,这不是电影里,对待嫌疑犯用的吗?何况,开证明前,你也没说要这样啊!
我感觉我的修养快不够用了…
我知道,这一天的经历里,有些流程是必须的,但有些,一定会增加人群被感染的几率!(我在医院等待的一个多小时,听到2位坐公共交通从外地回来不到一周的人,因为不舒服来医院就诊)
疫情期间,每一个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人,都值得被尊敬!
但是,当个人的行为,越过要求的范围,只是为了不让意外发生在自己的责任田,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居委会直接告诉我别打这一针了),职业道德何在!
一个人的素质、修养、道德,只有在出现事情时才能看得出来,一个社会也一样!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这一天的经历,让我有了深深的无力感和挫败感。
唉!
最后,附医院要求居委会出的证明内容,因为我实在不明白,这份证明除了“划清责任”,还有什么意义!
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在我辖区居住期间生活正常。此人*月*日从**地方回到本市,因未到隔离期,现去**医院打狂犬疫苗。
居委会人员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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