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项目经理说等他在公司时再谈谈我要离职的事。
果不其然,今天他是去现场开会了,所以才不是说“明天”。
近期是工作立项期,所以很多服务梳理和服务改造设计的工作。
烦躁,无趣,却不得不做。
看安排,时间应该挺足的,头头说梳理不完就多排几天,先排个五天。
于是乎,本来打算这几天加加班,赶在周五前搞定工作,最终下班待了会就走了。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离开的心情愈加急切,心都不在工作了,怎么可能安定下来呢?
今天本来是发剩余的30%工资,也没发下来。
一顿骚操作,我想,年终双薪也悬了,很可能又是像去年一样,等年后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才发第十三薪。
这样的公司,人怎么可能留得住呢?
再说,年终奖,呵!
第二年的八九月份发,所以,员工如果年后辞职,去年的工作努力就无法获得对等的报酬。
真是,不知道这种操作究竟合不合理。
作为不懂法的公民,即使想维权,也难,根本不知道怎么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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