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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逻辑学》Part 2 逻辑学基本原理与概念

《简单的逻辑学》Part 2 逻辑学基本原理与概念

作者: 熊猫人和熊猫猫 | 来源:发表于2019-11-13 11:51 被阅读0次

    将其中的一些理论联系生活,还是有些感触的,所以简单总结在这里~~

    1.逻辑学的4个基本原理

    事实上,逻辑学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这是因为它适用于人类理性的因果推理,尽管有时让你们并不运用逻辑来思考。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逻辑学(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有4个,即 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矛盾律,我们最关心的是最后一个 -- 矛盾律

    1.1 同一律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1.2 排中律

    表述: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是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1.3 充足理由律

    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1.4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2.灰色地带与人为灰色地带

    事实上,大部分事物还是清晰明确的,不应该以偏盖全,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灰色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有点睁眼瞎了。

    3.万物终有其根源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结果开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并需要为之作出解释。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着根本的相似之处。

    4.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

    5.区分原因

    • 动力因: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
    •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 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 形式因: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6.定义术语

    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
    定义术语 -- 其实是定义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定义的过程,就是我们根据特定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它一个精确的“位置”的过程。

    在定义一个术语或者是词语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严格地划定它所代表的事物的边界。严格定义术语会带来两个立竿见影的应用上的便利之处,首先是理清我们的思路,思路清晰后,我们便可以更有效地和别人进行沟通。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似的类别当中(点明属性);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点明特性)。
    逻辑定义的特殊价值在于它解释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然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这样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给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描述来宽泛地说明事物。好的描述是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完整地描述出来,其作用在于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

    7.直言命题

    推理过程的目的,也是逻辑学的基本关注点。
    论证是逻辑活动,任何特定的论证都是逻辑推理过程的具体表现。这个过程的下一步是更加仔细地考察命题,确切的说,就是考察直言命题。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8.普遍命题

    明确的语言表达在普遍命题中很重要,因为它能避免听众产生困惑的可能。有些人会故意省略定语(所有、有些)因为他们希望听众可以默认定语是所有的,无需直接表达。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全称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全称否定命题是指“没有”的陈述。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通常它会被定语“一些”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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