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晚上警察都来了。
我们都在正常上班,忽然听到可能在收银台大声吵闹。经了解,发现客人的电瓶车放在一楼的门口被盗了。客人要求我们赔偿。我们告诉客人,餐厅门口一楼只提供车位不提供保管。
客人不依不饶,打电话叫来了警察。警察来了之后经过简单的协调,然后带了出事客人和值班看门口岗位的服务员和经理去警察局做笔录。
我们餐厅一楼的门口,贴有温馨提示:本店只提供车位,不设保管,责任自负。
后来,听说,客人只能自认倒霉,我们也没有赔偿。
其实这件事已经发生了第二次,第一次母亲节那一天。因为妈妈带着女儿过来吃饭,电瓶车停在一楼门口内。饭后妈妈发现电瓶车被盗了,向餐厅要说法,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如今是因为妈妈带着儿子过来吃饭,电瓶车放在一楼门口外,这个车被盗了……
请问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是客人自己自认倒霉呢?还是说我们餐厅有一定的责任?还是说应该警察去处理?
个人觉得一定要严惩小偷一定要把他逮住,不然下次他还会来下下次他也还会来。
元芳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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