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刑事案件为例。
第一步,根据了解到案件及证据情况,这个案件有没有一定的辩护空间。
有空间,律师才能发挥作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又没有问题的案件,请律师也未必有什么用。
例如,在一个人涉嫌把毒品装进避孕套吞下肚子里去,进行人体运毒,这种案件一般就没有什么空间,一般就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能不能或者说愿不愿意支付,符合自己预期的律师费。
当事人不会因为支付的律师费很少,就降低自己对律师的期望。如果尽心尽力去办,确实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才可能把事情办好。
第三,当事人家属是否可以和谐相处,是否会坚持提出过份的要求。
有的当事人家属交了律师费,就觉得自己是老板了,律师是他的打工仔,要求律师24小时在线,突然想到一个似是而非的小问题了,半夜三更给律师打电话。
有的当事人家属要律师承诺无罪、缓刑、发回重审、取保候审之类的,才请律师。
有的当事人家属要求律师去找法官、检察官勾兑。
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家属,形形色色,要判断清楚这是不是自己的菜。
第四,是否还有时间、精力去办这个案件。
接了案件就要认真去办,认真去办就要投入巨量的时间。如果手上的案件够多了,没有时间保障办案质量的,就没必要去接了,免得害人。
虽然,请了律师,也未必可以取得效果;但是,本来可能争取到的东西,由于自己不够投入,导致案件烂尾了,就是草菅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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