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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指南》7——书体

《书法指南》7——书体

作者: 书里的小月 | 来源:发表于2017-09-18 22:51 被阅读0次

书体分类到梁代已有120种,它们的分类虽然很多,但其实不外乎篆、隶等变化。

自晋以后,书法多用真行草三种,习篆者甚少,习隶者亦不多。故二者几于中绝。

书体分七种:

一、甲骨文

甲骨文因用刀刻,故两端尖锐,又以运刀便利多取直画,转折之处,亦多用直角,故锋利峭拔,另具风格,与金文之圆浑朴厚见长者迥异。

二、金文

三、石鼓文

石鼓之名,始见于唐初,共十枚,乃取天然之圆石,截其上下,略成鼓形。

石鼓文字虽经多人之考订,然不可识者尚多。其大意:

1、狩猎

2、营邑

3、渔获

4、太平

5、不明

石鼓文笔画在金文与小篆之间,较金文为规矩,较小篆为方扁。起笔必用藏锋,收笔必用垂露。笔画挺劲而不直率,姿态温柔而不扁软,结构稳当而不板滞。

四、小篆

五、分隶

隶始于秦之程邈,变小篆之圆笔而为方笔,变小篆之长体而为方体,简洁便利,以供徒隶之用,故曰隶书。

六:正楷

正楷一曰楷书,又曰真书,原名隶书。盖楷书与隶书原为一物,不过体势稍变,日趋便利耳。

今之学者对于正书,先学颜书三四年后,如不求上进,只图应用,则可肆力小楷。若欲深造,直取魏隋碑中之清爽峻洁而为心之所喜者学之,唐以下正书,束之高阁,不必寓目可也。

七、行书

书法各体之中,以行书最为便利。

行书之体,较正楷稍为自由,较草书稍魏规矩,间乎真草之间,大略可分为三种:真行:行书:行草。

草书因书之不易,识之甚难,故普通社会不能流行,书家兼习者虽多,独擅者甚少。书时必用长锋劲毫,手去笔头越远越好,悬腕提肘,立而书之。自然盘旋飞舞,纵横使转,一气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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