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说,他们单位有个人(以下叫A)嫖娼被抓了。事情经过如下:
因人举报,警察抓住一个卖淫女,在审问过程中,女人表示凡是给她微信转账100块钱的都是嫖客。顺藤摸瓜,警察找上A。刚开始,A并不承认,毕竟只有转账记录,并不能表明二人发生性关系。但警察循循诱导,并保证只要A坦白,此事保密,否则,从严处分。出于害怕和对警察的信任,A承认了嫖娼的事实。
此时,A还觉得自己太过倒霉,只这么一回,就被逮了个正着。好在只是来了趟警局,到时候找个理由糊弄一下就好了,这事儿千万不能让老婆和同事们知道。
然而,他还是太天真了。警察是没告诉他老婆,但这事不知怎么被捅到了他领导那儿。而他是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
他的大领导特别生气,觉得他此举有损单位形象,在大会上公开痛批他的行为,并对他进行记过、扣除奖金等处罚以示警戒。那场面,用现在的流行语就是当场“社死”。
以后,他估计得头顶着“嫖客”俩字,活在大家异样的目光下。
跟老公说这个事情的时候,老公很同情他。毕竟,人到中年,单位福利待遇都不错,不会换工作,在大家的指指点点之下以后的日子得多难过,而且升迁什么的也不会有他事了。
我说,既然做坏事,就要有被发现的觉悟,不能心存侥幸,得考虑到能否承担被发现的后果。
这不就是心理学上的“墨菲定律”么,越怕出事,越会出事。在他被警察叫走的那一刻,他的结局就定了。
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别人做坏事为什么活得好好的,不代表你也有那个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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