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类和接口
*** 第13条: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
信息隐藏或封装
访问控制机制决定了类、接口和成员的可访问性。
降低不必要公有类的可访问性
四种访问级别:私有的private,包级私有的package-private(默认缺省),受保护的protected,公有的public
实例域决不能是公有的。
除了公有静态final域的特殊情况外,公有类都不应该包含公有域。并且要确保公有静态fianl域所引用的对象都是不可变的。
*** 第14条:在公有类中使用访问方法而非公有域 ***
公有类不应该直接暴露数据域。
但是让公有类暴露不可变的域其危害比较小。
有时候也会需要用包级私有的或者私有的嵌套类来暴露域 。
*** 第15条:使可变性最小化 ***
不可变类只是其实例不能被修改的类。 如 String,基本类型的包装类,BigInteger,BigDecimal
不可变类设计的几条原则:
1.不要提供任何会修改对象状态的方法。
2.保证类不会被扩展。
3.使所有的域都是final
4.使所有的域都成为私有的
5.确保对于任何可变组件的互斥访问。
不可变对象本质上是线程安全的,它们不要求同步。
不可变对象可以被自由地共享。
不可变对象为其他对象提供了大量的构件。
缺点:对于每个不同的值都需要一个单独的对象。
如果类不能被做成是不可变的,仍然应该尽可能地限制它的可变性。
*** 第16条:复合优先于继承 ***
与方法调用不同的是,继承打破了封装性。
新类中增加一个私有域,引用现有类的一个实例。
包装类不适合用在回调框架中。
只有当子类真正是超类的子类型时,才适合用继承。
*** 第17条:要么为继承而设计,并提供文档说明,要么就禁止继承 ***
构造器决不能调用可被覆盖的方法。
无论是clone还是readObject,都不可以调用可覆盖的方法,不管是以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
禁止子类化的方法:
之一,类声明为final
之二,把所有构造器都变成私有或者包级私有,并增加一些公有的静态工厂来替代构造器。
*** 第18条:接口优于抽象类 ***
java只允许单继承。
接口允许构造费层次结构的类型框架。
通过对导出的每个重要接口都提供一个抽象的骨架实现类,把接口和抽象类的优点结合起来。
(哪些方法是最为基本的,简单实现)
*** 第19条:接口只用于定义类型 ***
常量接口:仅包含静态的final域,每个域都导出一个常量(但是不值得效仿)
可以用 枚举类型,或者不可实例化的工具类。
接口应该只被用来定义类型,不应该被用来导出常量。
*** 第20条:类层次优于标签类 ***
标签类:可读性差,冗长,容易出错,且效率低下
要为每种原始标签类都定义根类的具体子类。(每个类型的实现配有自己的类。)
*** 第21条:用函数对象表示策略 ***
函数对象:执行其他对象上的操作。
*** 第22条:优先考虑静态成员类 ***
嵌套类:静态成员类,非静态成员类,匿名类,局部类
静态成员类:看做普通的类,可以访问外围类的所有成员。
区别---静态成员类的声明中包含修饰符static.
如果声明成员类不要求访问外围实例,就要始终把static修饰符放在它的声明中,使它成为静态成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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