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失踪第100天
分析研判五条意见
一,2022年10月15日应当立案
全国人大1991年12月批准的国际《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1日全国执行,第一条规定:18岁以下是儿童。
胡鑫宇15岁,属于儿童范围。按照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案发报案之日,2022年10月15日应当立案。
国际法,效力大于国内法;全国人大出台法律,效力大于部门法规。
二,重新复查
虽没有去过现场,但从积累丰富经验方面,司法高技术分析研判和著名的查案专家李昌钰博士分析研判,相同相似。
应当复查。
三,司法高技术复查
应用司法“杀手锏”技术;主力查案“核武器”、“大杀器”技术;有高技术技巧支持,没有查不清的案件。
四,证据一定有
世界著名的查案《罗卡定律》告诉我们:证据一定有,就在那里存在着,只是没有查出来。
这是客观规律。
五,一定可以破案
胡鑫宇失踪一案,证据可以查出来,失踪可以破案。
按照司法高技术查案计划,不会成为“无头案”;不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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