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晨
你可能不知道,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以女为主
在古代汉语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婚姻这个词语一直是有明显女性特征的。不知道古人怎么想的,根本不在意男人的地位,两个字都由“女”字旁组成,全靠女人撑起一片天。其他与婚姻相关的字,如“嫁”、“娶”、“婿”、“媒”等,多半都是“女”字旁。婚,指“女方的家或父亲”。姻,指“男方的家或父亲”。
《说文》中很明确地表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你看,英明的古人只承认婚姻是因为有女人的缘故,完全不顾男人的尊严呀!
不仅结婚要在黄昏,迎亲还要用黑色
现代人结婚,因为各地的习俗不一样,有的将仪式放在上午,有的放在晚上,也没有什么明文规定。但是,在有些地方,“初婚于晨,再婚于昏”也成为了一种默认。
从婚字本身来看,并不是因为女人昏了头,就结婚的意思,而是黄昏结婚的意思。《说文》曰:“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所以,古时候,男方去女家迎亲,均在夜间。并且迎亲的人都要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这个与后来的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大有不同。大约在唐代开始,迎亲的时间逐渐改到拂晓(早晨),此后沿用至今。
必须早婚必须多生,不然就要受罚
古代不仅规定了婚礼在一天中的黄昏举行,还规定了年龄和季节。
《周礼.地官》记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三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里的记录是男性三十岁,女性二十岁,就必须结婚,还要正是记录到文书里。实际上,那时候的周天子为了增加人口,鼓励生育,女孩子15岁就被官府的官媒逼着嫁出去,如果过了15岁不嫁,其父母就要受到处罚,多交赋税。后来在宋代也有“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并听婚嫁”的规定。
设想一下,如果现代的政府也有类似的政令,也就不存在剩男剩女现象了。
仲春约会,也是始于周朝。当时男女找对象很自由,可以在春天外出约会,自行择偶。三月三,这天就是著名的河边约会节。那时候的婚礼,也一般在春天举行,大概是因为春意萌动,万物焕发生机的缘故。
流传很广的《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这些就是描写春天里的婚礼的诗歌,也是以桃花起兴,为新娘唱的赞歌。
现代的婚姻,仍然是凭女人做主
古代的汉字,婚姻均用“女”字旁,就连男性的“女婿”,也没沾“男”的边,由此可见,女性在婚姻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作为婚姻关系中另一半,男人,是隐身的。
地位与财富优越的王侯将相,属于上层男人,拥有相对优势的资源。而绝大部分的草根与平民,娶妻还是成问题的。
当下的中国,女人结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相信“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些女人追逐的是占有社会优势资源大男人,婚姻于她们,是一种通往财富与品质生活的捷径;本身有钱或事业成功的女人,在意男人的情感,在意男方的品位与外貌,也掌握着婚姻的主导权;还有一种是中庸的大岁数,丈母娘也加入了决策圈,为了女儿未来安定的生活与婚姻中的地位,不断地附加条件,如房子、车子、聘礼等。总而言之,婚姻还是凭女人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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