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故的发生是有很多个原因共同造成的,只要有一个原因没有被实现,那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假如有无数多原因的话,而这些原因都实现了,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个事故的发生有很大的必然性。但是我们只要阻止其中的一个原因形成,那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这种必然性很容易被打破,这就很矛盾,既有必然性的存在又很容易避免其发生。就近几天那个出事故的大巴来看(我对这个事件关注的不是很多,随便说说想法),造成事故发生的最主要且显而易见的原因来自三方,一是女乘客,二是司机,三是乘客。但是继续往更深更隐蔽处寻找原因的话,单单造成女乘客出现那种违德违法行为的原因又有很多种,同样造成司机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原因也有很多种,乘客面对如此危险的争执而无动于衷的原因也有很多种,这些原因甚至和不处于事故中的我们也有一定关系。这类表面看着简单而其实很复杂的问题,不是靠那几句无脑冲动以为很正义的评论就能解决的,如果真的这么简单那就太好了。虽然我悲观的认为这类事情发生带着很大的必然性,但又希望我们可以对抗这么必然性,前面说过这是很容易做到了,只要处于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中的某一方采取行动就可以避免事情的发生。法律在这种情绪对峙的情况下发生的作用微乎其微,并不是说争执双方不懂法律,而那冲动克制不住的情绪更胜一筹,通过事故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基本是用来明责的。克己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不做多的讨论,因为我做不到完全的克己。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第三方的介入,在这个事故中就是乘客们,他们是最容易制止事故的发生的,因为他们的头脑是相对冷静的,可能会考虑到这种激烈争执所带来的后果,但是他们却没有采取行动(我丝毫没有指责乘客的意思),其中肯定还有原因,各自思考吧。最关键的也是我最想说的是,事故已经发生,这无疑是悲伤沉痛的,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这,更要重视从这一次次的事故所得到的教训,不要让那些死去的人白白死去,死者皆可悲,要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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