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十多岁的老娘省吃俭用存了两三万块钱,现在一个人留守在老家,生活基本能自理。可年久失修的砖瓦房子有几处地方漏雨,大家都觉得应修修屋面使其止漏,却又不想为此掏钱。
就想着娘有这修房屋的万余元,可娘并不想动自己的老本。她清楚地记得前年三次生病住院一个多月就花了四万多(报销以后还用去两万多)。
子女如果真正关心娘,想把她住的房子打理得舒适点,就应该共同承担修房义务:有钱的出钱,无钱的出力。难道几个子女还供不起一个娘吗?若不想为赡养老娘出钱出力,就别打那几块钱的主意。其实,人都会老的,老人就不该有自己所支配的少量的钱吗?
八十多岁的老人不可避免的有各种病痛。动辄向子女伸手,个个会乐意且及时付出吗?我始终认为,上了年纪的人,应守住自己的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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