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分享了两期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文章:《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到底需不需要理由》和《试用期超过规定,单位要付你双倍工资》。有小伙伴问了相关问题,本期解答两个关于试用期一次性的问题。
【问题一】:上班半年了,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调换新岗位,重新签劳动合同并约定2个月试用期,不想重新签劳动合同行吗?
试用期主要考察劳动者的人品和基本技能。劳动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只能对劳动者首次用工约定试用期,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内、或者过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又或者工作终止后一段时间,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只要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因为已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考察,虽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已经了解了该劳动者的人品与基本技能,再次录用说明用人单位认定该劳动者可以胜任工作。
(二)已过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因岗位变化与劳动者人品和基本劳动技能无关,对员工转岗培训是单位法定义务。所以转岗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协商一致后,只需书面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即可。
(三)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不管前面是否有过试用期,对该劳动者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问题二】:入职时要求先签订只有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等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
只签订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这份劳动合同就是期限为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这样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规定解除条件和程序办理。
同时,单位支付的工资要同工同酬,不能按照试用期的工资规定,即不能支付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要支付相同岗位同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工资。
从上面的解答和前面两期的分享内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有且仅有一次,首次有且小于等于规定期限。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喜欢我的文章,欢迎关注、点赞、转发,每周与大家分享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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