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门在外,很多人喜欢租个车自由行,小张也不例外,手机点一点,很方便就租了一辆车。结果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刚开上路就撞了人,本以为可以通过商业险赔付,谁知租赁公司只给这辆车购买了5万元的商业险。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被撞的老朱不承担事故责任。所租车辆由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
老朱伤的比较严重,发生事故后即送医治疗,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代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之内,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要现行赔付。根据商业险的5万元保额,再加上交强险所能赔付的12万元,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朱17万元。由小张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90余万元,并按照当地护工的标准按年支付老朱今后的护理费。
小张觉得很冤枉,当初租车的时候点一点就进去了,合同内容也没仔细看,更不要说保险情况了,想当然地以为和自己家小车一样至少有几十万的商业险,结果给自己背上了百万元债务。
所以对于需要租车的朋友,要了解所租车辆的保险情况,尽量选择商业险保险额度高的车辆,不要因为省一点租车费而选择额度较小甚至不投保商业险的车辆。
生活中还经常发生向朋友或其他人借车使用的情形,也同样适用,了解好所借车辆的车况、年检、保险等情况,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出借方同样也要注意,车子不能乱借,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有无饮酒等等都要注意,不然出了事故同样难以推卸责任。
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背上一世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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