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即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新的标准跟旧的标准之间,有不少地方进行了变更,下面我们就来聊一下变更的部分。
1.明确规定了采样的前提条件。采样前,应关闭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至少12小时。采样时,门窗、空气净化设备及新风系统仍应保持关闭状态。使用空调的室内环境,应保持空调正常运转。物理性指标的测量和室内氡累积测量(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以及其他未能满足前述要求情况下的测量,应在房屋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
2.更新了采样布点的数量和方法。采样点的数量应根据所监测的室内面积和现场情况而定,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水平。单间小于25平方的房间应设1个点;25平方~50平方(不含)应设2~3个点:50平方~100平方(不含)应设3~5个点:100平方及以上应至少设5个点。
3.明确了采样点的位置和要求。单点采样在房屋的中心位置布点,多点采样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和热源,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米,离门窗距离应大于1米。原则上应与成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在0.5~1.5米之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坐卧状态的呼吸高度和儿童身高,增加0.3~0.6米相对高度的采样。
4.明确了各种限值对应的最少采样时间要求。年平均浓度(如氡)应至少采样3个月(包括冬季),24小时平均浓度(如苯并[a]芘、PM10,、PM2.5等)应至少采样20小时,8小时平均浓度应至少采样6小时,1小时平均浓度应至少采样45分钟,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可连续或间隔采样。筛选法宜采样45分钟。如使用直读仪器,采样间隔时间为10~15分钟,每个点位至少监测4~5次,最终结果以时间加权平均值表示。特殊情况(如氡),按照不同测定方法要求,采样至少24小时(连续测量方法)或采样2~7天(活性炭盒测量方法)。累积法按年平均、24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的要求,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可连续或间隔采样,间隔采样的最终结果以时间加权平均值表示。氡采用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采样。
5.明确了检测方法的使用要求。各类指标的采样方法参照测定方法中的具体规定,在经过方法适用性验证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采样方法参数,包括采样体积、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要求。指标要求采用年平均和8小时平均的指标,在测定方法许的情况下,可先进行筛选法采样,若检验结果符合指标要求,可直接评价;若不符合,应按累积法采样。苯并[a]芘、PM10,、PM2.5等采用24小时平均的指标因测定方法限制.无法采用筛选法,需直接采用累积法。室内空气中各类指标的检验应优先选择表A1指定的方法,使用前应按照GB/T32465进行方法验证。若未使用本文件指定的方法,使用前应按照GB/T32465进行方法确认,并与指定测定方法进行比对,以保证测定方法获得的检验结果的一致性。本文件中一个指标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测定方法,应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选择对应的测定方法,若适用范围相同,可根据技术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以第一法为仲裁法。
6.增加了质量控制的要求。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现场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用前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要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均要在负载条件下用检定合格的流量计进行校准。前后两次校准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5%,取两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采样流量的实际值。宜在采样现场对采样器进行校准。现场采样时,至少留两个采样管(膜)、一组(六块)培养平板不采样,并同其他样品管(膜)及培养平板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采样结束后和其他样品一同送至实验室。样品分析时同时测定现场空白,若空白样品检验结果超过测定方法的定量限或空白样品培养平板上有菌落生长,则这批样品作废。每批样品采集过程中,均应采集平行样,平行样数量不得低于10%,当样本量不足10个时,至少应采集1个平行样。平行样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得超过20%。质量保证措施应贯穿室内空气质量检验的全过程,前述条款主要针对化学性指标及室内空气采样,其余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具体指标的测定方法,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7.调准了污染物浓度的换算结果方式。气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的最终浓度是指参比状态(大气温度为298.15K、大专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下的校正浓度,其他污染物(如苯并[a]芘、PM10,、PM2.5等)的浓度则为监测时大气压力和温度下的浓度。
8.明确了最终结果的表示方式。测量结果的表述应同时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和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测量结果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但当测量结果接近方法检出限时,测量结果表述与检出限小数点后位数保持一致。
9.新增并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要求和限值。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小时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将空气流速修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修改为细菌总数。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将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表示室内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氡浓度,并非安全与危险的严格界限,当室内氡浓度超过该参考水平时,宜采取行动降低室内氡浓度。当室内氡浓度低于该参考水平时,也可以采取防护措施降低室内氧浓度,体现辐身防护最优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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