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我还没有买到冰墩墩
冰墩墩随着奥运爆火了,冰墩墩形象的钥匙扣挂件,玩偶一物难求。都小妹也很想要一个冰墩墩,可是预售的期限已经排到一个月之后了。爸爸也在购物商城里搜索,说哪怕衣服上印一个冰墩墩也行啊,可是什么都买不到。为什么呢?
今早有朋友发了一个笑料,因为一个广告没有打正确的标点,让雪容融委屈了——
图片源于网络撇开标点、笑料不谈,这个案列刚好就解答了你的疑惑。这就是版权。
“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别的商家私自销售有冰墩墩形象的商品,那就是侵权了。
2、不过,版权是有一定的年限的。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三种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允许延长。
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0年,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保护期限是10年,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著作权方面,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人身权部分不因当事人死亡而消失,但其财产权部分是规定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作者身后50年,法人作品50年。如果多名作者,就是到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的去世之日起50年。所以,我们能看到很多经典的书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也是这个道理。
再举个你非常熟悉的版权——美国迪士尼公司的“米奇”这个形象吧。美国的著作权,就因为迪士尼的运作曾发生过变革。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版权期限为56年,意味着迪士尼在1984年就会失去米奇的版权。但在迪士尼等公司强力游说下,美国国会通过延长版权期限,改为创作人终身加上死后50年,公司版权则为作品面世后75年。第二次则是1998年,由于米奇这个实际上1923年创作出来的卡通形象作品75年的版权期限即将届满,迪士尼再次通过游说活动,令国会第二度通过延长版权期限。由于该次改革通过的最新版权法规定,凡于 1923年后创作的作品,版权期限是创作人终身加上死后70年的时间,公司的版权期限则是从作品面世后起计95年。而一旦过了期限,这些作品就将归属“公众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
3、为什么要让版权有期限呢?
以专利权为例,作为工业产权的一种,对其进行保护的目的是促进工业及科学技术的更新发展,而不是为了阻碍科学进步。
而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来换取垄断式保护。因此,如果不设置保护期限,永久性地垄断下去,享有专利的企业可以凭借专利来一直获取经济利益,不需要再创新,这样的技术垄断就违背了科学发展的初衷。而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用什么都要交昂贵的专利费,生活是不是就太难了。
4、我们为什么要买正品?
目前,其实我们的的确确生活在充满盗版的社会中,任何商品,不论是生活用品,食品,衣物,图书,甚至课程,只要销路不错的,好像一定有盗版。
盗版还比正版便宜不少,但质量参差,没有正规的监管体系,还触犯了法律。我们买正版除了让自己的消费有保障,也是对版权的一种尊重和支持。想想看,买盗版便宜,没有人去支持正版,付出的人努力没有得到好的回报,还便宜了盗窃的人,还有多少人花精力去研发更好的东西呢?
ps《薛兆丰的经济学课》里有一篇讲版权的,今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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