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在徘徊中前进的党章,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十一大党章对十大党章做了不少修改,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将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在内容上恢复了八大党章中一些正确的部分,特别是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党章还以整段篇幅阐述了党的三大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特权,此外,还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制度。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没有从指导思想上根本否定九大和十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九大、十大党章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肯定“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继续使用特定含义的“五十字建党大纲”来概括党的性质和建党目标。在党的指导思想上,受“两个凡是”的影响,用了大量篇幅突出强调毛泽东的个人作用。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