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你坐了么?起开!”
我在“地铁车厢文化”中算是比较特立独行的那类人,就是偏离人群的那类人。
北京的“地铁车厢文化”可以按照车厢内人员拥挤程度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就是上下班高峰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又分成了上班和下班两个高峰期,熟悉北京的朋友知道,北京的商业圈主要集中在北边儿和东边儿,导致了大部分上班族的工作地点也都集中在这两块区域附近。所以,你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处在上班高峰期的地铁,由南向北和由西向东的人比由北向南和由东向西的人要多的多,下班时则与之相反;另一个阶段就是闲时阶段,此阶段坐地铁,人会稀松很多。
北京的早高峰大概要从早上7点持续到9点,据我多年战斗在第一线的经验分析,人流会在早8点达到一个峰值。早高峰的人,时间观念非常的强,手机里的各种APP在翻阅,每隔一站便要看一眼手机上的时间。而像我这样的人,在早高峰这个非常时刻,手机的用处等同于手表,只要看完时间,便会把手机攥在手里,双臂自然下垂,准备下一次的到来。但有时也事与愿违,赶上人多的时候,手都抬不上来,刚看完时间,手又放下不去,长此已久,我便在这抬与收之间摸索到一些规律:当你发现在车厢里,抬起和收回这两个动作逐渐变得阻塞了,那就证明快要到8点了;如果这两个动作做的越发通畅了,那就说明快要到9点了。如今,即便没带手机,我依旧云淡风轻,即刻便沉浸在不断挥舞手臂的快感当中,不能自拔,也会为一些投来异样目光的同行人进行答疑解惑,最后大都以“你Y有病吧?”为结尾,草草收场。在那些日子里,我把我的这种举动归纳为一门学科——地铁车厢行为分析学。
我希望把这门学科发扬光大,不仅能研究自己,更应该研究他人。
很多时候,我们在地铁车厢里,往往只能站着,站久了便对“座位”产生无限向往,上班族对这一向往表现的尤为强烈。除了一些少数人,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能“座”地铁而不是站地铁,但每当有人腾出空座位时,迎接它的有可能是一场顺理成章式的风平浪静,也有可能是一场本末倒置式的血雨腥风。但你会发现,和你抢座的往往不是车厢里的上班族,因为他们始终遵循秩序这个词,他们坚信,这个座位的使用权是站在座位面前的你,而不是站在你旁边的我,那些不愿意遵循秩序,或者说是自认为高于秩序的人,才是你真正的对手。
我很遵循秩序,但我属于那类少数人,不是我不愿意“座”地铁,而是我“座”不过他们……在长期的敌我斗争中,也偶尔胜利过几次,但大都以失败告终,于是我便决定不再争强好胜。
就拿今天上班来说,我家那站人不是很多,车厢内人虽然多,稍微用些力还是可以挤出一块立足之地的,下一站是个换乘站,上来的人很多,局势就没有那么乐观了,能不能挤进去,全凭你后面人着不着急(发不发力)来决定,跟你一点关系都有,你也会在这着急与不着急之间寻得两种截然不同的感觉:一种像在做全身spa,另一种像在渡劫……
在车厢内的乘客就更惨了,本就不富裕的空间又被压缩了,双腿逐渐并拢,两肩逐渐收紧,就像是被高压线电到一样,一动不动,但两者结局又大相径庭,被高压线电到你会笔直的倒下去,再也起不来;而车厢里的你,想倒都倒不了。
我不是一个对座位有执念的人,所以我都选择不去主动接近,找一处车门附近的区域落脚,可偏偏事与愿违,考虑到后面还有很多上不去的乘客,我便尽可能的向车厢内部探索,直到前方一片漆黑。
今天的车厢格外的拥挤,挤着挤着,我就挤到了离座位最近的一排,过了有三站地,坐在我对面的乘客下了车,空出了一个座位。按理来说,这个座位离我最近,我应当享有优先权,于是我便用眼神扫了扫离我最近的两位乘客,意思是说如果没人比我更需要这个座位,那我就坐下了。常年对“地铁车厢行为分析学”有研究的我发现,如果对方有需求,那理应与我对视一番,我也会毫不犹豫的将身体稍做倾斜,腾出合适的空间让他坐下;如果没有需求,那完全没有必要理我,我会自行坐下。但就在我将视线从手机转移到左右两位乘客身上时,一位大姐一个健步挪了过来,一屁股就坐下了……此时的我略显尴尬,因为她让我很被动,我顺着她挪过来的方向看了看,三米外少了一个人……“疯了你?没坐过座儿啊!”,我这一句,打破了车厢内的寂静,随后我便与她争执起来,可她毕竟不在理,回了我两句便不再与我争执,整个车厢里的人全听我一人说话,原本要与我对视的那两位乘客,也都好言相劝,过了一站地的时间,车厢内又恢复了平静。
其实像这样的场景,我相信大部分人都经历过,有人会感到很无奈,有人也会像我一样愤青。我当然不能把我的这种做法看作是维护正义,因为抢座的这些人也都不是邪恶的;他们也没有触碰到法律,他们只是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比触碰法律更诋毁自己的形象。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每个公民的道德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地铁有地铁的乘车秩序,但不能说让每名乘客在坐地铁的时候先默念一遍乘车秩序再上车吧?我们只是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是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慢慢发展下来的一种积累,一种沉淀,它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有秩序。
我只是希望这种“潜规则”会越来越多,让它成为法律之外的另外一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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