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塝上村桃坪组

塝上村桃坪组

作者: 榜上村 | 来源:发表于2018-07-21 00:54 被阅读0次

          村民组长:    朱世明

    联系电话:18283123948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决议。

        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或组织村民活动,教育引导全组村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村两委办理本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服务本组的各项事务。
        协助村委会做好本组土地管理、村庄建设、治保调解、义务教育。

    村民代表(被选举为塝上村第十届村民代表人选)

    王国聪: 女 ,出生日期,1966.12 ,联系电话:13281970340

    王利 :女 ,出生日期:1957.2 ,联系电话:1589253316

    潘厅会 :女 ,出生日期1970.2 ,联系电话:13228321301

      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村民代表有权了解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了解群众关心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 (二)提出议题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提出动议或议案。 (三)审计决定权。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决策,形成代表大多数利益的各种决定。

    (四)反映建议权。村民代表对村有关工作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建议。(五)征求意见权。村民代表征求联系村户意见时,不受外界干涉。

    (六)监督评论权。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村民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密切联系村民,真实地反映自己所代表的联系户的利益和意愿。

    (二)按时参加代表会议,遵守会议各项规定,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三)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和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动员和教育村民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正确管理。

    (六)监督、检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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