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并不意味着从道德中获得解脱。
——罗翔《法治的细节》
罗翔《法治的细节》人类慢慢从物质文明中解脱出来,物质的自由催生出精神自由的强烈需求,好比古人所云:饥寒起盗心,温饱思淫欲。
有人把自由理解为乌托邦,也有人理解为放纵,这是人性,即使一个坚信唯物主义的人,也会陷入绝对自由的泥淖,可惜!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
不论是近代还是现代,人们普遍认为艺术是自由的,打破规则,不受束缚的,甚至可以与法律和道德对抗,这只是绝对的自由,永远可望而不可即的。
过去向往“自由职业”,认为它是自由的,却忽略了“自由职业”也是一种职业,只不过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做自己认为有价值的工作。
我自始至终没有找到自由的准确定义,但在罗翔老师的分享中我找到了自由的基本追求——人的尊严。
人的天性是好奇的,总想打破一些东西,或者重建一些东西,不愿墨守成规,追求新事物,半途如果没有遇到障碍,便是自由的。
有人错误理解自由,放纵自己的行为,故意侵犯自己或他人作为人的尊严,看似打破障碍,其实是对自我自由的放弃,放弃了作为人的自由,只能作为人与动物之外的异类,换取不到尊重,只有鄙视和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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