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湖北一位妈妈下楼扔垃圾时,其4岁的儿子独自在3楼的家中将门反锁,并且爬上了阳台的窗户。由于窗台并未安装防护网,孩子面临的情况十分紧急,随时有掉落的危险。
民警不停劝导呼叫,但孩子并未作出回应。妈妈拼命呼喊孩子,让他远离窗户,男童暂时停止了往窗外翻爬的动作。最终,民警通过从4楼索降至3楼的方式,将男童安全带回屋内。
图片来源:中新网·湖北近期,儿童意外坠楼事件频发。8月28日,株洲一名三岁女童不慎从8楼楼梯间窗户坠落,当场死亡;9月3日襄阳一名5岁男童从高楼坠落,尚在救治之中。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对于儿童爬窗、坠楼等事件,存在着建筑物设计缺陷、家长看管不到位等各种原因,我们需要密切注意、小心防范。针对儿童爬窗户、横穿大街、走失、打翻热汤等危险行为,家长在日常教育中可以怎么处理呢?
可控自然后果惩罚法
适合属于轻度危险的、可能对孩子造成轻度伤害的行为,例如玩玻璃、靠近热汤、室内户外攀爬等。
这些行为出现的时候,家长往往只能随时随地、亦步亦趋地跟随着孩子,尽量避免这些行为的发生,可是这类行为却层出不穷,似乎越来越多。
对这类行为我们建议采用“可控自然后果惩罚法”,即让这个行为的后果自然发生或在一定的控制和保护下发生,以行为的自然结果作为对孩子行为的惩罚。
当孩子趋近餐桌盛有热汤的碗,家长不妨跟在身后关注着,不作任何提醒,当孩子去摸了热汤并被烫,下次他大概就不会再去摸这类看上去热气腾腾的东西了。如果我们总是不让孩子接触,孩子从来都没体会过那种感觉的话,很难保证某一次没有家长跟随时,孩子就真把热汤掀翻导致严重烫伤了。
孩子玩玻璃割破手之后会痛、会流血,家长只要为他清创包扎就可以,但孩子亲身经历了这个后果之后,下次就会不玩玻璃了。
喜欢爬高的孩子从不高的地方摔下来会有疼痛,那他(她)以后就会小心点。这些都是属于可控自然后果惩罚法。
可控人为行为惩罚法
到了户外、小区、商场,孩子会不管妈妈是否在身旁就到处跑,有可能发生孩子走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的严重后果。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家长可能总是在不断地告诫孩子如何危险,可是并不见效。
这个行为可以使用“有计划的可控人为后果惩罚法”去处理。家长带着孩子到一个相对安全的户外环境,任由孩子自由跑走,我们并不跟随。但是要请一个家长认识、但孩子没见过的叔叔或阿姨,扮成“陌生人”去跟随孩子,并“有计划地、刻意地、轻微地”伤害孩子,例如把孩子推倒在地,抢走孩子手中心爱的玩具或食品,然后试图逃遁,父母此时出现,斥责“陌生人”,夺回玩具。
几次这样的“演练”之后,孩子随意走开的可能性就会下降。这个方法不适合严重不可控的危险行为,如爬窗户、开煤气、玩电门开关、横穿马路等,但是如果孩子存在这类行为,父母依然可以设计相应的类似轻微行为后果让孩子体验一下,这样孩子今后就不敢再做此类尝试了。
观摩法
适合高度危险行为,如用手去接触电插座、爬阳台或其他攀爬高处的行为,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且不可挽回。我们很难用自然给予惩罚,但可以采用观摩法。
例如对爬窗台行为,我们可以当着孩子的面,将一个他(她)特别喜欢的玩具放在阳台,然后让孩子“不小心”把玩具掉下阳台,我们再带着孩子去到楼下看这个损坏的玩具,让他感到损失,并且以后再也不会有这个玩具了,从而体验这种危险行为的严重后果。
这个方法不适合那些把扔东西作为刻板或喜爱活动的孩子,同时应注意对邻里和楼下行人的影响。
逻辑结果惩罚法
对于孩子违反指令的行为可以采用“逻辑结果惩罚”,即这个行为并没有“自然”不良后果,但是从“逻辑”上来说可以有这样的后果。
例如规定只能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但是孩子却到了外面的马路上骑自行车,惩罚手段就是剥夺骑自行车的权利一天。例如规定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的时间是30分钟,看完后应该停止,但是孩子坚持要继续看,处理的方法就是果断关掉电视,惩罚他接下来一天不能看电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惩罚方法的使用应以孩子具有一定的理解和归因能力为前提,对于能力较差的部分儿童,依靠惩罚来控制危险行为并不一定有效。
---------------------
星儿守望者
专注自闭症家庭干预,依托广州中山三院儿童发育行为中心邹小兵教授团队,传播科学自闭症干预知识。欢迎加入【星儿守望者社区】,与更多专家和家长一起交流学习自闭症!
有关于自闭症的任何疑问欢迎留言或私信我们。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