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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作者: 灰丫蛋 | 来源:发表于2017-12-15 18:21 被阅读154次

    一、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系统分类

    (一)火灾探测器分类

    1.根据探测火灾特征参数分类

    (1)感温火灾探测器。

    (2)感烟火灾探测器。

    (3)感光火灾探测器。

    (4)气体火灾探测器。

    (5)复合火灾探测器。

    (6)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7)漏电流感应型火灾探测器。

    (8)静电感应型火灾探测器。

    (9)微压差型火灾探测器。

    (10)超声波火灾探测器。

    2.根据监视范围分类

    (1)点型火灾探测器。

    (2)线型火灾探测器。

    3.根据是否有复位功能分类

    (1)可复位探测器。

    (2)不可复位探测器。

    4.根据是否具有可拆卸性分类

    (1)可拆卸探测器。

    (2)不可拆卸探测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

    2.集中报警系统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组成。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二、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器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组成。

    (1)触发器件

    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火灾警报装置

    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的控制指示设备。

    (3)火灾警报装置

    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

    (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池可采用蓄电池。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1)消防联动控制器

    核心组件,通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按预设逻辑对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进行联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用于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信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运行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还具有信息传输和记录功能。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用于控制各类消防电气设备,并将相应设备的工作状态反馈给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显示。

    (4)消防电动装置

    用于实现电动消防设施的电气驱动和释放。

    (5)消防联动模块

    用于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其所连接的受控设备之间信号传输的设备,包括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和输入输出模块。

    (6)消火栓按钮

    用于手动启动消火栓系统的控制按钮。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由控制和指示装置、声频功率放大器、传声器、扬声器、广播分配装置、电源装置组成,通过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的设备。

    (8)消防电话

    用于消防控制室与建筑物中各部位之间通话的电话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核心组件。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探测器发现:发生火灾火灾探测器报警至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报警信息并显示报警部位,启动火灾报警装置。

    (2)人员发现:发生火灾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触动发送报警信息至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报警信息并显示报警部位,启动火灾报警装置。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发生时,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等触发信号传输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预设的逻辑关系对接收到的触发信号进行识别判断,在满足逻辑关系条件时,按照预设的控制时序启动相应的自动消防系统设施。也可通过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设施,并接受显示消防系统设施的动作反馈信息。

    (三)系统适用范围

    1.区域报警系统

    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

    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三、系统设计要求

    (一)形式选择与设计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具有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为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1)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控制室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控制消防设备,各分控制室之间可相互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1)一个防火分区、楼层或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宜按一个封闭长度区间划分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区间长度。

    3)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50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间划分。

    1)一个探测区域面积不宜超过500㎡.

    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4)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5)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

    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走道、坡道。

    ③电气、通信管道井与电缆隧道。

    ④建筑物的闷顶、夹层。

    (二)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1)有阴燃,大量烟和少量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2)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择感温、感烟或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有阴燃,需要早期探测,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有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等;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书库、档案库等。

    (2)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气流速度大于5m/s,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3)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高海拔地区,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可能发生无烟火灾,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气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需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等的安全出口内侧,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5)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温度在0°C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特性的探测器。

    (6)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的场所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需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7)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的场所

    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8)不宜选择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场所

    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

    (9)不宜选择紫外火焰探测器的场所

    正常情况下有阳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

    (10)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

    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燃气站和燃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11)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火灾初期烟雾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12)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无遮挡的大空间或者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2)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

    (3)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电缆隧道、竖井、夹层、桥架;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各种带式输送装置;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4)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5)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三)系统设备的设计及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参数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员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安装在墙上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半径

    1)感烟火灾探测器:平顶地面面积≦80㎡,高度≦12m,保护面积80㎡、半径6.7m。

    2)感温火灾探测器:平顶地面面积≦30㎡,高度≦8m,保护面积30㎡、半径4.4m。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

    1)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宜居中布置。

    2)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3)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点型探测器周围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5)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6)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探测区域面积与(探测器保护面积与系数乘积)的商(即N=S/KA),K的值:人数超过10000人取0.7~0.8,人数2000~10000人取0.8~0.9,人数500~2000人取0.9~1,其他场所取1。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

    ①梁凸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或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影响。

    ②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4)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应考虑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固定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的直接照射。

    (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带式传输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探测器至顶平的距离宜为0.1m,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保护半径和保护面积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的可超过16m。采样管网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度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在设置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6)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C温差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

    (8)其他说明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即镂空面积小),探测器应布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即镂空面积大),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即不尴不尬、不大不小),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5)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从一个防火分区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部位

    1)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列车上的应设置在每节车厢出入口和中间部位。

    2)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6.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1)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2)宾馆、饭店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3)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层的区域显示器。

    (4)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5)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7.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1)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处等明显部位,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2)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高于背景噪声15dB。

    (3)设置在墙上时,底边距地高度应大于2.2m。

    8.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灯公共场所。

    (2)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客房专用扬声器功率不宜小于1W。

    (3)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距走道末端不大于12.5m。

    (4)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其播放范围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15dB。

    (5)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高度应大于2.2m。

    9.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3)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4)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5)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10.模块的设置

    (1)每个报警区域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的金属模块箱内。

    (2)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内。

    (3)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cm x 10cm的标识。

    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1)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消控室的应设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1.3m。

    (四)布线设计要求

    1.布线设计的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传输线路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3)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的最小截面面积

    1)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1m㎡。

    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0.75m㎡。

    3)多芯电缆:0.5m㎡。

    (4)供电和传输线路布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设置在地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以上的场所时,线路级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5)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系统的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室内布线设计

    (1)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2)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总线、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暗敷时宜穿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直接明敷。

    (4)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抵压配电线路和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合用同一线槽时应用隔板分隔。

    (5)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6)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五)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发出信号给相应设备。

    (2)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3)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直接用控制线或电缆与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柜连接。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作为系统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

    (2)预作用系统

    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两只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3)雨淋系统

    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两只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4)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

    1)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由防火卷帘下落到地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2)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作为触发信号,消火栓泵的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

    (2)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

    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应由专用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2)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

    1)由同一防护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2)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启动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及送排风阀门。

    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④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4)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时的喷射,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及送排风阀门。

    ②体制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④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3)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需澳方联动控制器发出,并符合要求。

    5.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2)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同时体制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3)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C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

    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设计

    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

    (2)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可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也可连接消防联动控制器。

    1)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降至距地面1.8m处。

    2)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下降至地面。

    3)在卷帘任一侧距卷帘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3)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

    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直接下降至地面。

    7.电梯的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2)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应急广播时英语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3)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应急广播播放。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实现。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配电箱实现。

    (4)确认火灾后,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2)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3)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I~III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门禁系统、电动大门、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四、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

    1.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1)按防爆要求分类

    1)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按使用方式分类

    1)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2)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按探测可燃气体的分布特点分类

    1)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

    1)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探测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类

    (1)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连接。

    (2)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采用总线(一般为2~4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3.系统适用场所

    适用于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

    (二)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

    2.可燃气体探测器

    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冰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

    3.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将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参数转变为电信号,传输至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显示泄漏的部位,并发出声光报警,必要时可控制并关断燃气的阀门。

    (三)系统设计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1.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时,应设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

    (2)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时,应设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3)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相当时,可设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4)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

    (5)线型可燃气体探测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有消防控制室时,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无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一)系统分类

    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

    (1)按工作方式分类

    1)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需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需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按工作原理分类

    1)剩余电流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测温式(过热保护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电气火灾监控器的分类

    (1)多线制电气火灾监控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2)总线制电气火灾监控器,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根)方式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

    (二)系统适用场所

    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尤其是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场所。

    (三)系统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1.电气火灾监控器

    用于为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能够对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电气火灾监控器传输报警信号。

    (四)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电气故障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将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信息转变为电信号,传输到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后,显示电气故障报警探测器的部位信息,驱动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

    (五)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应以设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的出线端。

    (2)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下一级配电柜上设置。

    (3)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4)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

    (5)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探测器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位。

    (2)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

    (3)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无消防控制室且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将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4.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在消控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未设消控室时,应设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六、消防控制室

    (一)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1.应设消防控制室的建筑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主机、外线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

    1.消防控制室资料

    (1)建筑物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记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情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定期保存和归档。

    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应实行每日24h专人(持证上岗)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应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4)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应小于2m。

    (2)值班人员经常工作一面,设备面盘距墙不应小于3m,面盘后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3)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4.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显示功能

    (1)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

    (2)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状态信息能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

    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的信息,记录容量和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

    6.信息传输要求

    (1)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传送给监控中心。

    (2)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传送给监控中心。

    (3)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传送相应信息给监控中心。

    (4)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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