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可能是一种幸运。自由也不是一种成功。……人是被逼自由的。……人不可能不作出选择,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萨特
让·保罗·萨特,法国巴黎人,父母早逝,母亲改嫁,与继父不合。自小与书为友,既不同于唯物主义也不认同唯心主义。1964年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拒绝领奖,最著(硬)名(核)的著作是《存在于虚无》。
他的思想对有些人来说是毒药,对有些人来说却是救药。前者是因为它对普世的人生观破坏得太严重,至少表面上丧得不行;后者是因为它能最深刻地唤醒“责任感”,促人坚强。
用一句话概括萨特对自由的态度就是——自由是一种必须承受之苦。人是绝对自由的,这种自由不需追求,无法选择,也就无法避免,不能拒绝。
万物的存在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在的存在”,即物理对象——是存在的一种充分、充盈;另一种是“自为的存在”,即人类意识——是存在的一种虚无化。
两者是通过“虚无”来建立联系的,人正是通过“虚无”建立了自我,也通过“虚无”参与了世界。(听上去太玄学,无视也无妨。)
关于“自在”和“自为”,举个例子。裁纸刀是为了裁纸而被设计出来的,“能裁纸”就是它的本质,没有这个本质,它就不会存在,所以它是“自在”的。而人不然,人不是某个神或某个神秘意志的设计(结合时代背景尼采喊出的“上帝已死”)。“人是自己行动的结果,此外什么都不是。”人的降生是没有缘由的,不带有某种先天使命和功能,所以他是“自为”的,因此也是自由的。
人因为具备思想而与万物区分开来,是“存在先于本质”(existence comes before essence.)的。人需要通过选择和行动造就他自身的特性,因而他对自己负完全的责任。既然人类是自由的,那么他就是应负责任的,不仅应对他们所选择的生活负责,还要对他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负责。
存在主义的第一个作用是它使每一个人主宰他自己,把他存在的责任全然放在自己的肩膀上。当我们说人对他的本质负责时,我们并不只是说他对个人负责而已,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他人就是地狱》
绝对的自由意味着绝对的责任,难以逃避的自由代表着难以回避的责任。所以,自由是沉重。一般大众在向往自由的时候,只看到了“权利”,而没有看到“责任”,或者在潜意识里回避了责任。存在主义的立场,导致几乎一切对外界的抱怨都失去了基础,处理不好人际、生活拮据、竞争落败……自己都是责任的最大承担者。
我们过得不好的时候,指责一下政府无能、富人暴虐、贫者卑贱、朋友两面三刀、家长专制……多少让心理好受一点,却于实际无益。”人真是太自由了,自由得使他有可能选择居留在虚假信念里不可自拔。“虚假信念是一种应对自由的心理保护机制,适度的保护起到“缓冲垫”的作用,而不受控、不节制的保护,则会让人失却“人”的本义。
有些人不堪忍受自由之苦,开始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来逃避自由,手段包括麻痹意志和”受虐-愉悦“转化。这部分在下篇《逃避自由》再详说。关于萨特的”自由“就说这么多,后面延伸下存在主义一些”丧到极致就是励志“的观点。
世界是荒诞的。存在即合理。
表明上似乎是一种妥协主义,人无助弱小,只能被动接受一切。其实不然,它指示的有以下含义——
1.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无需理由。已存在的事物和已发生的事情,其存在本身就证明了它是合理的(否则不会存在)。极端不幸、极度幸运都是正常的概率分布,学会接受,不喜亦不憎。与其愤慨“为什么会这样”,不如多想如何面对、如何处理。想最好的结果,做最坏的打算。对最坏状况充分想象并接受,才能最坚定的走下去。
2.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谁的存在都不具备特殊性。世界不存在一个中心,你作为一个个体更不可能是中心。事物的发展没有绝对的规律,不是朝着一个“目的”去发展的。
3.付出不总是有回报。努力的理由不是因为有回报,而是通过所为构造属于你的本质。不要妄自菲薄认为什么属于我,而什么又不属于我,不存在一个预设的、公允的”合理“结果,你做到了就是合理。
他人就是地狱。
表面似乎反映社恐心理,让人自闭。其实不然,它指示的有以下含义——
即便把一个人关在监狱里,那也只是束缚了他的身体,难以束缚其心灵。唯有同为自由的存在——他人,可能对自身心灵造成束缚和扭曲。
如果你恶化了与他人的关系,那么你自己就得承担地狱之苦的责任,这时的他人就是你的地狱。
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对你的判断,那么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
人最深层的幸福来自良好的人际互动,最深刻的痛苦亦然。
悲欢同源,能给你带来最大欢愉的人,也就是会对你造成最大伤害的人。
承受自由是“苦”的,不过“苦”未必是消极的,正如“舒适”未必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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