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多岁的陈女士离婚后一直单身,独自一人生活。案发当天,陈女士和几个生意上的小姊妹约好一起聚餐。聚餐期间当然缺不了酒,大家都喝的非常尽兴。聚会结束后,陈女士便搭乘出租车回到住处。陈女士到家后发现门好像没关好,但是自己平时出门一定是会锁好门的。此刻才他家中可能是闹贼了。
这让陈女士变得谨慎起来。陈女士自己本身长得身高马大,力气也大。再加上在生意场上见的风浪多了,所以这点小事对她来说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所以陈女士此刻没想到报警,便想着一人去制服小偷了。陈女士蹑手蹑脚地走进屋子,拿起客厅的棍子,走进房门口。看见有人正在拿着手机翻腾抽屉。这时迟那时快,陈女士毫不犹豫地一棍子打过去,三下五除二就制服了眼前的这个瘦弱的男子。
不一会功夫小偷被绳子捆了起来。终于解除了家中安全。打开灯一看,这小伙子哪是陈女士的对手,瘦的跟猴一样。
该男子束手被擒,也觉得十分丢脸,等待房主报警,让警方制裁吧,反正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心中已经做好了准备了。哪知道陈女士没有报警,而是看了看眼前这个眉清目秀的男子,年纪不过才30出头。便提出一个让人喷饭的要求,只要和男子发生关系,就不报警,入室盗窃的事也就翻篇。
男子看着眼前的这个彪悍女人,便一口回绝。说出去不得让人笑话死。哪知道陈女士协商不成,便来硬的,加上晚上喝了酒,借着酒劲在该男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陈女士便没有过多追究,便放走了该男子。
男子离开之后,越想越气。自己忙活一晚上一无所获,还被一个女人制服并发生关系。感觉自己头上有一万个草泥马飘过,瞬间觉得自己被严重侮辱。自己虽然入室偷窃但毕竟也没偷盗什么东西应该不会有多严重的法律惩罚。于是他就选择报警,非得告她个强奸罪不可。
最后结果,两人双双被抓。没想到最终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而陈女士因强制猥亵也被判了拘役。判决结果让男子大为不服,自己虽然入室但并未盗取财物,而自己却是被陈女士严重侮辱并侵犯。
(来源:认真的旭日Oy)
@叨叨说法
盗窃案变成了强奸案,真是让人惊掉下巴。那么为什么小偷反而比陈女士获刑更重呢?陈女士为什么没有被判处强奸罪而是判处猥亵罪呢?
首先,从小偷的供述中得知该男子已不止一次入室盗窃。虽然此次入室盗窃并未取得财物,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偷窃,无论是否取得财物,无论取得财物多少,一律都构成盗窃罪。考虑该男子认罪态度良好,加上自己也是此次案件的受害人,最后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其次,强奸罪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1、违背被害人(妇女)的意愿,也就是说没有得到被害人的同意;2、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
这里反复提出的被害人都是女性,并没有强调出男性,所以女性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而猥亵罪的对象则没有性别限制。所以,房主陈女士虽然对入室盗窃的男子强行发生的关系的行为,被判为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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