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小区群里,看到有位业主发了这样一条信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请不要把小区里的花拿回家据为己有,那是我家辛苦养的。监控可是看的清清楚楚的。”(小区里没有真正的物业,花草都是由发信息这家的大爷侍弄,完全是出于爱好。)不一会儿,下面就有人回复,“啥人都有呀,说拿是客气,那简直就是偷。”“拿花也算是雅偷,就给留点面子,不追究了吧!”“嘿,第一次听说偷还有雅的”……看到这些对话,我一下就想到了孔乙己,孔乙己偷别人的书卖钱换酒喝,别人嘲笑他,他也说读书人不是“偷”是“窃”。两者的区别在于,此人出于好心,护拿花人颜面,孔乙己是为自己狡辩。
单看“花”和“书”,的确是高雅之物,养花、赏花和爱书、读书也都是闲情雅趣,有这些爱好的人都可称为高雅之士。但若为了行自己之乐毁他人之利,我想这“雅”最终会被玷污。
因为爱而独自占有,是不道德的;因为穷而偷鸡摸狗,亦是不光彩的。倘若这个爱花之人换一种方式爱——和大爷一起,春天给花换土,夏天给花浇水,秋天给花剪枝,冬天给花保暖。抑或向大爷请教养花之道,和大爷套套近乎,要一盆心仪的花……这都可让自己可爱一点儿。要是孔乙己能凭借自己的本事好好抄书维持生计,日子不会富裕,最起码不失读书人的体面。
“拿”花和“窃”书终归是不可取的,和“雅”是沾不上边的。否则,凡雅之物都可不择手段取之。
爱“雅物”,还得有“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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