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球政策动态主要集中在对证券化通证的监管上,美国两州表现出对数字资产的友好态度,亚洲各国及地区则加紧完善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
美国·怀俄明州,给予比特币与法币同样法律地位
上周,怀俄明州几位议员提出一项名为《数字资产现行法律》的法案,呼吁对虚拟资产进行适当分类。同时,该法案也在为允许银行而非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建立法律框架。
该法案中指出,虚拟资产可分为三类:数字证券、数字消费资产以及虚拟货币。并且该法案的发起人认为,例如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应属货币类别,并与法定货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数字资产不是货币,平台不需汇款许可证
宾夕法尼亚州银行和证券部(DoBS)表示,只承认美国法定货币是货币,而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资产不属于货币范畴。DoBS将把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ATM机以及数字资产售货亭等不涉及第三方系统的货币传输渠道,排除在“货币交易机构”的范围之外。这也意味着,如果平台不直接涉及法定货币,就不需要汇款许可证。
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通过
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通过国会审议,已被正式立法。新加坡教育部部长Ong Ye Kung代表新加坡金管局(MAS)表示,MAS将于近期向相关产业进行咨询,并正式出台这项法案的执行办法和豁免条款。
该法案将支付型通证服务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在新加坡市场有实际运营业务的数字货币交易所、钱包及OTC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实施“牌照制度”,要求这些机构在新加坡开展业务必须申请相应牌照,并且要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规定。在牌照申请方面,该法案将牌照分为三类,分别为“货币兑换”牌照、“标准支付机构”牌照与“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马来西亚,15项新规出台,数字资产行业纳入监管
近日,马来西亚实施了15项有关数字资产行业的新规定。数字资产、通证和加密资产将被归类为证券,将由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管辖。任何未经授权的数字资产交易或首次代币发行将被处以10年监禁和最高达240万美元的罚款。
此外,马来西亚证监会执行董事表示预计将在第一季度末推出一个框架,对于“在马来西亚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ICO和交易数字资产的相关监管要求”作出规定。
中国·台湾,将研议证券型通证的募集发行规范
上周,台湾“立法委员”顾立雄就19年的工作重点发表讲话,表示证券业要研议证券型代币的募集发行规范。随后,台湾“金管会”在新春记者会上宣布,今年将针对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募资行为,如涉及有价证券募集与发行的部分,要求应依证交法相关规定办理,因此在今年6月底前,将研议证券型代币的募集发行规范,以利业者遵循。
英国,FCA计划监管证券型通证及稳定币
1月23日,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发布《数字资产指南》咨询文件。文件中,将各种数字代币分为“交易通证”、“证券型通证”和“效用型通证”三种类别,并提议可以根据FCA现有的规章制度对证券型通证进行监管。
牙买加,JSE计划将证券型通证列为客户可交易资产
牙买加证券交易所(JSE)正计划将证券型代币列为客户可交易资产。JSE的加拿大技术合作伙伴Blockstation上周宣布,两家公司已经完成了为期60天的数字资产实时交易试点的第一阶段。JSE董事总经理Marlene Street Forrest表示,到目前为止,审查“非常顺利”,交易所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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