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报道,说长沙一位44岁的女子,不幸患上乳腺癌晚期。为了治病,她要求丈夫把家里的房子卖了,供她去上海看病。他丈夫考虑到十五岁的女儿即将读初三,希望能留一部分钱给女儿读书,女子不同意,坚持要拿所有的钱去治病。为此,夫妻两人争执不断。因为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认为这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想通过离婚解决纠纷。而女子以死相逼,说如果离婚她就自杀,男子没有办法,只能拖着。
现在矛盾愈演愈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和观点,有人理解女子求生的本能,觉得拿钱看病无可厚非。有人觉得都已经晚期了,还要把家里的钱全都败光,弄得家人也活不下去,是不是太自私了。有人说,他们都没有错,错就错在没钱,所以没钱是原罪。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人的认知。报道说,患病女子是位农村妇女,性格很偏执。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她的文化程度应该不高,对于癌症的认识可能不足,甚至有些无知。
无知到她觉得只要花钱,就可以把病治好,就算治不好也能多活几年。她极有可能并不知道,癌症末期,人会非常痛苦,生活质量会大打折扣,真的会让人觉得生不如死。
她更加没有想到,如果把家里的唯一的房子卖了,去延续自己的生命,换来的代价,也许是女儿一辈子的前途,以及整个家庭的彻底崩塌。
以前我们总是看到很多正能量的报道,比如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父(母)亲隐瞒自己患病的消息,最后孩子考上大学,父(母)却不幸离世。
而这则新闻,反映的却可能是最真实的人性。人性从来就是自私的,求生是人的本能,是刻在我们基因里的遗传密码。如果没有自私的本能,我们也不可能从原始人进化成现在的智人。
但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并且逐渐走到生物链的顶端,主要还是因为人能克服自己的本能,能为了更长远的目标比如我们的后代而牺牲自己。
对于,报道中的女子,我们深表同情,但与其同命运做无谓的抗争,不如接受命运的安排,去为身边的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这样即使我们有一天离开了,别人还会怀念我们,对我们充满感激。而如果逆天而行,妄图改变那些我们无法改变的事,最后留下的也许只有伤痛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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