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上过马路的时候,眼瞅着就走到了马路中间的分隔带,从左边直接冲过来一辆轿车。看到我在过马路,车子却丝毫没有减速。最终直接撞到了我的左腿膝盖附近,在与我的腿接触的刹那,终于刹住了车。
我带着恼怒望向了司机,没想到车窗摇下,露出了一张女生的脸。本想把司机臭骂一顿,但一看是个女生,顿时怒气莫名的就消了一半。
可是总有些愤怒:明明是绿灯,有行人在过马路,为什么不能刹车等行人通过后再走?纵然不愿意停住那也至少要减速吧?可是这个女司机就是开着车子丝毫没有犹豫地就冲了过来。
我随口就冲她喊出了心底的那句疑问:不能慢点吗?!司机带着歉意的看着我,一直不停的道歉。虽然车子的速度没有减下来,但毕竟在过马路的档口,速度不高。我掸了掸左腿上的灰尘,觉得并没有撞得多疼,也不想跟她纠缠,于是狠狠瞪了两眼,就继续赶路。
司机也丝毫没有要下车的意思。可能也是我急匆匆地就走了,没有给她下车的时间吧。
当的车子驶离,我回头看了一眼车牌,但车速很快,肇事车迅速淹没在了群车之中,有些惊慌的我根本没有来得及记下车牌号。
穿过马路,我在心里嘀咕:车牌号也没记一下,真是失误,不过就算记住了,在我没有任何影像资料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如果真的有什么伤病,司机应该也不会承认了吧!
突然想起爸爸的经历。去年夏天,他开着我们家的农用三轮车在一个路口被轿车撞了,人仰马翻。轿车司机下车后看着爸爸,苦苦哀求不要报警,说自己刚刚学会开车。爸爸觉得自己没事也就放了对方走。可是第二天才发现,肋骨断了两根。
现在想来真是不能原谅自己,我并不是医生,在被机动车撞击之后,也许当时没有可见的伤痛,但不代表真的没有任何问题。我可以做君子,不小题大做,去敲别人竹杠,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维护的。像爸爸那样,痛快地放走了对方,自己的住院费、误工费全都自己买单。真是有些憋屈。
在当时的环境下,正确的做法是记下她的车牌号,留下对方的手机,并且拍下她的驾驶证和行车证,这才是一个律师在受到人身伤害是应该有的起码的风范吧!
可事实是那一刻我竟然有些惊慌失措,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应对。
现在我理解为什么遭遇意外的人往往比正面冲突时遭受的伤害更大了,因为惊慌之下理智发挥的作用是极小的,除非经过严格的训练,否则面对意外我们反应的时间都会更长,采取的措施也往往不够合理。
这件事给了我一个教训—永远不要高估自己,包括但不限于反应能力和理智水平。有备方可无患,还是在平时多多积累一些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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