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是学术界很常见的现象,也是常见的的学风问题之一。那么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到底指哪些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经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多的重复部分,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象。
简单来说就是指将自己的作品稍作修改或完全不修改再次发表的行为。
不管是是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相同或稍作修改的原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都属—稿多投;如果被经多个刊物刊用,则为重复发表。
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除外,但是若要重复投稿,最好向相关期刊编辑部说明。
第二、—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肢解型投稿。如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没有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变文章题目外,还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是整体内容没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
第三、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
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作者相同。
2)同一论文或者同一论文的其他版本。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
第四,以下类型的重复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以再次发表:
(1)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的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会议墙报的形式发表过的初步研究结果的完整报告,可以再次发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全文。
(2)在一种刊物上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期刊的文稿。
(3)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观的新闻报道类文稿。可以再次发表,但此文稿不能通过附加更多资料或图表面使内容过于详尽。
(4)重要会议的纪要,有美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可以再次发表,但应向编辑部说明。
(5)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可以再次发表。但要引用上次发表的论文,并向期刊编辑部说明。
(6)论文以不同或同一种文字在同一种期刊的国际版本上再次发表。
(7)论文是以一种只有少数科学家能够理解的非英语文字(包括中文)已发表在本国期刊上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可以在国际英文学术期刊再次发表。前提是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部的同意。
(8)同一篇论文在内部资料上刊登后,可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以上再次发表均应向期刊编辑部充分说明所有的、可能被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复发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要时还需从首次发表的期刊获得同意再次发表的有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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