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名肢体残障人士,平时开车只能驾驶自己经过特殊改造的车辆。有了车那么就需要有停车的地方,停车费这一块就成为李某和小区物业方面的纠纷。2021年7月,物业公司因小区停车位紧张,认为原告应按照普通车辆标准交纳停车费,否则不能入场。李某回家为了能确保正常停车,只能先行按照物业的要求交纳了半年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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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享有免除停车费的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将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停车费。承办法官杨栩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并研究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始对李某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物业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称其严格按照并遵守相应规定收取停车费,没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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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被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停车费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为了化解李某停车问题和物业的关系,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和调解中普法中,物业表示自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透彻和李某和解,并未李某专门办理了免费停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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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对承办法官点赞。随后两名来自西安市肢残人协会的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曲江法庭,为庭长杨栩送来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我们随后的生活中,我们也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相关权益。相信也有很多的残障人士有自己的代步汽车,你们有没有缴纳停车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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