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手机无意打开一则新闻,石家庄破获一起尘封11年之久的入室抢劫杀人案。不由得想起刚调入现在学校时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
事发当晚我在学校值班,巡查学生宿舍后返回办公室睡觉。那时候也是刚进农历八月,临近八月十五,老辈讲“二八月妖婆天,阴凉冷日头热”,“早穿棉袄午穿纱“,肯定是冷了不加衣,热了空调电扇,于是着凉感冒了。
记得当然感冒挺严重,头脑昏昏沉沉,身上激黄乍冷,难受的要紧。平时从不吃药的自己,回到办公室还吃了两个感冒胶囊。一觉睡到大天亮,处在大楼的阴面,平时上班就几乎听不到打铃声。那天也不例外。
七点多上班前,我的责任是打扫校长办公室。那天我起的晚,收拾完简单收拾完,就提着暖瓶去锅炉房打热水了。十多分钟后回来,校长屋子里已经好几个人在里面了。
一个个脸色深沉,没人搭腔。门口当时站的是会计老冀。我放下暖瓶刚要出去,老冀把我叫住了。问我:昨晚出事了,你听见了不?
我一脸茫然。我拖着浓重的鼻音,问:出啥事了?老冀告诉我,财务室保险柜被撬了。我当时惊讶的,感觉我是罪人一般,赶紧跑到财务室~
踏进财务室的门口,只见屋内一片狼藉。所有的柜子、抽屉大开着,纸张,文件扔的满地都是。最让人震惊的是,保险柜躺在地上,“肚子”大开。保险柜下垫着被子,保险柜的门被硬生生的撬开了——被盗了。
我看的是心惊肉跳,浑身冒汗。如此严重的失盗事件,居然发生在我值班期间。顿时觉得一种无助和恐慌。
学校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开除公职?会不会承担赔偿?………
想归想,事情却没有朝着自己担心的方向发展。
一个小时后,刑警队来了,现场勘查。值班人员召开会议,对此事一律不得外传,必须保密。
多年以后,这件案子才告破。是连环作案,被抓后供出了发生在我单位的案子。
思考:
1、换做现在,如果值班期间发生了严重的刑事案件,值班人员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我当时并没有。后来考虑原因是——保险柜违规存放现金,属于“小金库”,于是单位领导不敢声张。
2、如果当时我不是感冒了。后果,会不会是我因公殉职?因为偷盗者带着撬棍,甚至其他凶器。偏偏那时候,我感冒的醒不了。有人说,肯定是偷盗者用迷香之类的东西了,我只能呵呵一笑。我的幸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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