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最近火了,来势凶猛甚有盖过“颜即王道”的势头。这是件好事情,至少说明大家终于开始由外在的关注转向内在了!终于不用攒钱去韩国花钱受罪买风险了。在我也一猛子扎入“秀有趣”的大浪潮欢天喜地时,总隐隐的感觉哪里似乎有点不对。仔细一瞅发现很多人对“有趣”这个词产生了很大的误解,悄悄的偷换概念换的乾脆利落。就像有些笑话是让你忍俊不禁,而有的则是你明明不想笑却硬咯吱著让你笑,十分尴尬。
人的笑点不同,引起发笑的笑话不同。
有趣也一样。
不一样的人群有他们对有趣不一样的理解與认知。盲目的跟风一股脑的跟著热点往上涌很容易画虎类犬,东施效颦。
你就做自己嘛!保持你的风格,走好自己的路,最大程度的去努力成为个最好的自己,不感生活乏味,不让精神枯竭,心中有天地,胸中有河山,活的自己都想给自己鼓掌,我就不信会没人觉得你有趣。
这世道很多风刮的本来就不正,把不稳自己,就很容易跑偏。可以的话,哪怕你无意去纠正也就不要再跑过去吹口气了吧!
比如低俗恶搞当幽默,蛇精脸盛行这样的邪风。
我所认为的有趣,是使生命丰盈的一切有质地的构成。它可以是如伯牙子期的一种知音相遇;可以是新掌握了一项技能的欣喜,无论它关不关乎生计;可以是对生活充满激情与好奇的一种状态;也可以是数十年如一日保持著每天跑步的一种习惯。
你可以不按常理出牌,你也可以墨守成规。但你必须是你。
它首先是一种有著强烈个人色彩在裡面的。有些东西可以照猫画虎的複製,有些則不能。你想让自己显得有趣,就不能只是单纯的拿来主义,不是今天你觉得这个给你讲了个段子的人很有趣,明天我也去讲这样的段子就也是个有趣的人。不然怎麽只有一个德云社品牌,而不是德雨社德风社铺满中华大地。要先把自己活有趣了。有趣的王小波说:“如果我会发光,就不必害怕黑暗。如果我自己是那麽美好,那麽一切恐惧就可以烟消云散。”你先把自己活有趣了,就不怕会无聊,更不必怕会没人觉得你有趣。
其次,像评价世间万事万物好坏优劣一样,有不有趣它是有个参考体系存在的。你觉得有趣未必在别人眼裡也有趣。你的受众决定你是不是个有趣的人。你无法取悦所有的人,只能在意那麽一小撮在你看来重要的人。你想成为个有趣的人,无非是想和重要的人之间产生愉悦之感,让自己更受喜爱,让对方更感快乐。但是似乎这个事情,也并不需要太刻意的去做。喜欢你的人总能在你身上自己挖掘到那个趣点。在自然相处中不经意的就会触碰出不可思议的乐趣。
比如一向温柔可人的大叶子,有一天我俩有说有笑愉快的骑著自行车走在赶往电影院的大道上,这时,一个强占自行车道的小摩托在后面猛摁喇叭滴滴滴,还都都囔囔,大叶子立刻释放了泼妇技能开始跟他展开了激烈的对骂,这简直惊呆了从小只会动手不能吵吵的我,兴奋的使劲蹬著自行车轮载著她猛追那辆已经超越我们的小摩托生怕自己掉链子了。最后以摩托先行逃跑而告终(也可能是我们没追上)。事后我俩对视大笑不已,真没想到她还有这麽一面,真是太有意思了。她说她原来玩游戏的时候经常跟人对骂,一骂骂一天的那种。
你看,若不是我们亲近,怕是不会见到她这一面,她会在我的印象里活成一副画裡的美人儿,美著,端著,没生气儿;如果不是我了解她日常的品性,见到这一幕怕是会认为她生性泼辣得理不饶人需要敬而远之。可是因为她是我的朋友大叶子,我会因为她这突发的偶发的一面觉得她真是个有意思的人,有血有肉有骂性。
这感觉怎麽说呢,有点像为自己小猫强出头的钱钟书,帮著自家猫跟隔壁林徽因家的猫打架,让你脱离对他日常认知的概念,觉得哭笑不得的有意思,进而不得不感歎:“这真是个有趣的人啊!”而想跟他更亲近。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没有刻意硬要维持个什麽形象。
因为懂得,所以有趣。
如果你喜欢一个人,你会在他身上发现出各种各样的有趣,出糗是有趣,犯傻是有趣,抖机灵是有趣,聪明伶俐是有趣,博学多才是有趣,甚至强悍霸道都有趣。需要生搬硬套扮有趣吗?完全不需要。
“明明是个婉约派,为何偏要扮嘻哈。”这句话是我说的。
想做个有趣的人?特别好!可是千万别生搬硬套乱模仿。追求“有趣”是件需要花大力气的活,那些我们看起来有趣的人,活得比谁都用力用心,是在用一颗匠心打造自己打造自己的生活,是穷极一生去扮演好“自己”这个角色。
最后放个福利,听说做到以下几点就能成为个有趣的人。
“第一点:要手握童心,胸怀赤诚;
第二点:要解放自我身份,不要固守身份标籤,要勇于做“出格”的事;
第三点:拥有广泛的知识面;
第四点:成为一个性情中人,有自嘲自黑的心态;
第五点:放弃功利思想,变得温柔。”
祝人人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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