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者:身份、立场与姿态
传者,就是传播者,是与接受者(或“受众”)相对应,是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制作、传递的个人或群体,是传播发生的首要因素。传者至今仍然处于中心地位。一、身份:究竟谁是广播电视艺术的传者?“传者是谁?”由于传播体制的原因,传者原本就不是某一个体,而是一个集体。传者既是信息的加工者,又是传播的“把关人”。传者的行为总是某种集体意志的体现,或是某种公众立场的表达。合格的传者是社会现实的记录者,而且是社会文化与审美理想的践行者。
二、立场:“软喉舌”抑或盟友
传者需要面对受众,传者的态度直接决定了传播效果。广播电视的社会文化职能包括合法地采集信息,科学地解释信息,有效地加工信息、艺术地传播信息。传者无疑是这种职能的体现者。 当代中国,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处于“软喉舌”的境地。一,传者作为体制内的从业者,需要对国家、对政府(甚至政党)、对受众负责;二,与新闻传播相比,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又态度温和,强制性较弱,不会引起受众的排斥。所以,传者除了作为意识形态的代言人,还是受众的盟友。要与受众一起建构一个交流“场”,真正实现角色转换,突出其“盟友”意义。三、姿态:从宣教到服务 大众传播的受众从来都不仅仅是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信息的,而是受制于媒介的性质以及传者的姿态,传者姿态对达到传播的良性循环很重要。就传者的姿态而言,传受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传者一开始就处于“宣教者”的地位,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喉舌”。随着体制的改革,传者与受众才开始寻求平等的姿态;传者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选择信息、表达信息、接受反馈。这样,传受双方才实现互相理解。《生活空间》以“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实现了传者立场从宣教到服务的转变;而《实话实说》以平等交流的姿态而为受众所接受。从而,传者摆脱了“宣教者”的立场,努力寻求一种相对独立的情感表达;另一方面,传者又有可能放弃了艺术的独立性而心甘情愿地与一般消费品为伍。总之,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作为一项文化产业,虽然具备社会、经济、说教、娱乐功能,但传者更需要以“服务于民众”为其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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