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事情的日常过程中,人们声称知道很多东西,并且在多种情况下都将知识归赋于他人。在这里,我们所声称的知识是指一些能引起思考的事情并进行明智的判断。
1、我们知道的事情
(1)我们能直接感知到的事实:某某企业的招标公告已公布出来;那里有一把椅子;之类
(2)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感受:我为没有完成任务额感到焦虑;
(3)关于世界的常识性事实:很多树木在秋天的时候开始掉叶子;
(4)科学事实:吸烟导致肺癌;地球围绕着太阳转;
(5)他人的心灵状态:我的邻居想装修;我的同事正在为职业迷茫而担忧;
(6)过去的事实:去年的业务指标没有达成;
(7)数学知识:2+2=4等确定性的知识;
(8)概念真理:E=MC的平方;勾股定律;
(9)道德:无端折磨小动物是不对的;
(10)未来:明天太阳会升起;
在以上这些类别中,我们还有很多不知道的。有一些是关于过的事实,有一些是关于未来的,有一些是富有争议的。不过,对于我们所声称知道的这些事情,我们可以说:
SV1:“我们知道以上类别中的各种各样的事情”
如果这个标准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总会有一些途径知道所描述的事情。比如:
我知道我能感知到的事实,那么这个时候,知觉和感觉对于这种知识的获取就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有关过去的知识,以及当下事实之知识的某些方面,我们的记忆就显的尤为重要,比如那棵树是枫树,这项知识依赖于我的知觉无损和枫树看起来是什么样的记忆。
如果知觉是我们通过视觉、听觉和其它感官而意识到的外部事物,那它就不能解释我们关于自身内在状态的知识,它是一种内省,内省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
再者,我们通过推理的方式来知道一些事情。当我们推理出一些事情,并判断出这些事情能支撑另一些事实的时候,这通常是科学类知识的获取手段;
因此,关于知识的来源,可以包括:知觉、记忆、内省、推理和理性的洞察。毫无疑问,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为了获得知识,主要依赖于这些来源的某些共同作用。考虑到它并没有说这些来源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我们可以说:
SV2: 一个人的“知觉、记忆、内省、推理和理性的洞察”是我们主要的知识来源
因此,SV1和SV2是我们获取知识的标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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