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桃杏,白居易
无论海角与天涯,大抵心安即是家。
路远谁能念乡曲,年深兼欲忘京华。
忠州且作三年计,种杏栽桃拟待花。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倒霉时,曾一度贬谪江州(今九江)司马,又于元和十三年(818)调任忠州(今重庆忠县)刺史,后又外放任杭州刺史。忠州之地域虽在三峡之上,如今却也是重庆之辖区,属长江上游之“大三峡”范围。
贬谪江州是白居易一生的转折点:在此之前他以“兼济”为志,希望能做对国家人民有益的贡献;至此之后他的行事渐渐转向“独善其身”。白居易在江州虽不得志,大体上仍能恬然自处,曾在庐山香炉峰北建草堂,并与当地的僧人交游。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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