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云:“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很多信众把这段经文理解为学习佛法后可以重罪轻报,后罪前报。
其中:“受持读诵此经”不但“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并且还可以“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真有这么神奇吗?
佛陀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因此这种重罪轻报的效果必定真实不虚!那么起到这种作用的机理是怎样的呢?窃以为关键在于“受持”二字。受者领受,持者忆持。对于经中的义理能够了解而谨记于心,叫做“受”;了解之后能念念不忘,并且恒时实践于日常生活中,就叫“持”。胜鬘宝窟上本曰:“始则领受在心曰受,终则忆而不忘曰持。”这里“受”“持”从字面的解释上看还有了解、记忆、不忘、行持等造作的行为,实际上当行者真正证入实相后,《金刚经》的一切真实含义了了于心,时时刻刻无不自然处于“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的不执离相境界中,此时行者如如不动,对一切念头的生灭不迎不送,如笔划水,笔过无痕。到此境界时,往昔业力虽然显现,但于心不执着故,其造成的后果程度得以减轻——比如,受人侵犯则全力回击以保己利益,则可能引起大冲突,但若心无挂碍,视之如梦幻泡影,行忍辱度,则受人侵犯之业力虽然仍会显现,但如云淡风轻一现而过——这就是所谓“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的重罪轻报!
所以真正“重罪轻报”是真实不虚的,须证入《金刚经》空性实相方能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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