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靠系曾经的大哥,抖音昵称红星闪闪放光芒,多次在电台公开展示个别粉丝的真实资料信息,其获取个人信息渠道涉嫌违法!
非法搜集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该大哥多次在电台扬言某某某是黑粉,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该行为涉嫌违法!(多场次多渠道称粉丝为一条好狗,小太监,猪头焖子,裤裆龙等)
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是享有名誉权的。在网络上对他人的辱骂,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希望有看到此等行为的散人兄弟,录屏保存,并向平台进行举报!反对网络暴力,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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