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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父亲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2-03-15 18:18 被阅读0次

都说:父母对孩子的爱最是无私。然而,这个世界就是有相反的事实。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原告是被告与原告母亲的婚生儿子。原被告生下儿子以后,长达五年多的时间,一直在外面没有回家,更没有关心过孩子,对孩子不闻不问,连孩子的名字都搞不清楚(因为被告在外面与第三者长时间同居,被告因为小三而两次向原告母亲提出离婚,两次都把自己的儿子名字写错)。被告一直未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未给家里任何费用包括未给原告生活、学习、医疗等费用。原告一直随原告母亲生活。在原告母亲特别困难的情况下,被告也未曾支付原告任何费用,对原告及原告母亲不闻不问,甚至把原告母亲微信拉黑,电话联系不上。

原告母亲一直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原告。近来更是因为被告有第三者的原因两次向原告母亲提出离婚,导致原告母亲心里焦虑加上日夜为了生活奔波劳苦,在家里做清洁卫生时滑倒导致骨折构成伤残,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原告现正上幼儿园,今年下半年就面临上小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的能力抚养已经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等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该怎么办?

今天,原告把一直不履行父亲义务和责任的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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