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参加社会心理学的读书会,我下面谈谈阅读第十五章的感受。
对于此章,我的体会不是很多,我想可能需要看犯罪心理学才能体会到更多的东西。体会一:552页,目击者证词的说服力一章节,说明我们的记忆是不精确的,是将当时的信息通过编码存储进大脑里,当我们作证时,是将信息从大脑里检索出来,然后提取,重新组合而成的。所以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多个证据的相互印证才能最真实的还原案发现场。我联想到,目前大街小巷的摄像头,虽然有侵犯人的隐私的坏处,但是也对还原案件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因为录像是完完全全的还原了当时的情况。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要求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这既是保存证据,更重要的是保护了民警和当事人,对民警是保护,对当事人是保护,当一方说假话时,只要公布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就真相大白了。
体会二:剥夺人的睡眠,会给人带来很大压力,进而影响该人的供述。这在557页第4自然段有说明,这种情况下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体会三:如何才能在执法执勤中减少错误呢?第558页第三自然段,训练警察面询者这一节内容提到了,以开放式的问题切入,之后警察不断以提问的方式打断对方,包括一些简单的问题。面询一开始就应该允许目击者进行未经提示的回忆,这种回忆是最完整的。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是针对目击证人采取的技巧,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采取这种技巧,我想是否定的。
最有一点的体会,就是在579页后记里,我们需要证据来检验我们的预想和偏差并加以控制,这也符合津巴多普通心理学中的批判性思维的一个维度,看是否有可信的证据。用事实说话更能通过中心思考,减少悲剧的发生,减少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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