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只是偶尔瞟见新闻,由于跟自身关系不大,究竟是否存在抄袭就没怎么关注。看了圆桌派才知道,主流的编剧都认定确实存在抄袭,法院判定琼瑶胜诉,于正当即赔款500万,但是拒绝道歉。
先说抄袭这件事,抄的这么明显而且还被拍成热播剧,这些个制作方和电视台是不知道存在抄袭还是根本就无视版权。也或是只看收视率,版权可以后面讨论,反正动用司法也要耗一阵子,而且赔款数目不,简而言之违法成本低。
既然败诉赔款了,为何拒绝道歉,可能是害怕名誉上落败,如果道歉了就承认了抄袭,也就无法面对支持他的粉丝,像这样死不承认,粉丝们可能还认为这件事存在争议还没有定论,抄袭者还可以维持名誉,继续挣钱。问题的关键还是违法成本低,执行力度不够强力。可以罚违法所到10倍,强制要求在媒体上执行道歉。
当然如果站在抄袭者一方,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了,讲究共享。设置版权专利限制了技术和文化的传播。而且现在对抄袭的边界的界定存在很大的讨论空间,因为我们的创作或多或少都受到前人的影响,不管是思想还是表达,我们都受之前读过的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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